咨询标题: | 婚外情是否构成重婚罪?离婚时无过错方可以要求赔偿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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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人: | 杨女士 | 咨询时间: | 2017-10-18 |
咨询内容: | 我与男方经人介绍于2005年结婚,2006年生育女儿,2008年因家庭琐事争吵后男方离家出走,双方分居至今。2012年发现男方已经与她人同居长达两年,我想知道男方的行为是否构成重婚罪?如果自己想要离婚,是否可以要求男方赔偿精神损失? | ||
回复时间: | 2017-10-18 | ||
回复内容: | 根据法律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构成重婚罪。重婚既包括与他人登记结婚的行为,也包括与他人以夫妻名义长期稳定共同生活的行为。本案中,如果男方是以夫妻名义与他人同居的话,就构成重婚罪。女方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向法院自诉,要求追究男方的刑事责任;如果女方想离婚,也可以要求男方支付损害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