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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省妇联办公室: 028-86632572
  • 妇女维权(成都): 12338
咨询标题: 婚外情是否构成重婚罪?离婚时无过错方可以要求赔偿吗?
咨询人: 杨女士 咨询时间: 2017-10-18
咨询内容: 我与男方经人介绍于2005年结婚,2006年生育女儿,2008年因家庭琐事争吵后男方离家出走,双方分居至今。2012年发现男方已经与她人同居长达两年,我想知道男方的行为是否构成重婚罪?如果自己想要离婚,是否可以要求男方赔偿精神损失?
回复时间: 2017-10-18
回复内容:

    根据法律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构成重婚罪。重婚既包括与他人登记结婚的行为,也包括与他人以夫妻名义长期稳定共同生活的行为。本案中,如果男方是以夫妻名义与他人同居的话,就构成重婚罪。女方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向法院自诉,要求追究男方的刑事责任;如果女方想离婚,也可以要求男方支付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