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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省妇联办公室: 028-86632572
  • 妇女维权(成都): 12338
咨询标题: 同居期间女方流产,分手时能要补偿吗?
咨询人: 咨询时间: 2017-10-26
咨询内容: 邓文与唐娜是大学同学,两人在长期的接触中产生了爱情的火花,确立恋爱关系后,邓文和唐娜从学校寝室搬了出来,在校外租了一套房子,开始了同居生活。在同居期间,唐娜两次意外怀孕,由于还是在校学生,不得不选择流产。流产之后,唐娜脾气也变得越来越暴躁,邓文也心生厌倦,双方经常因为一些琐事吵架,甚至还发生肢体冲突。经过朋友们多次做工作,邓文与唐娜还是决定分手。分手后唐娜发现自己因为流产已经患上妇科疾病。为此,唐娜就认为,因为邓文的原因,导致她多次流产,并患上疾病,邓文应该向她支付分手的补偿费。唐娜的请求能得到支持吗? 
回复时间: 2017-10-26
回复内容:

    分手补偿费是一种通俗的说法,而并不是一个法律概念,法律对此没有规定,唐娜要求邓文支付分手补偿费没有相关的法律。但唐娜在同居期间怀孕并人工流产,对其身体确实造成了一定的伤害,治疗妇科疾病期间产生的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确系其损失,在双方都不存在过错的前提下,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132条规定:“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的公平责任原则,可以要求邓文酌情承担部分费用,对唐娜进行适当的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