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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省妇联办公室: 028-86632572
  • 妇女维权(成都): 12338
咨询标题: 夫妻一方婚后签订协议将婚前房产赠与给另一方,离婚时可以撤销协议要回房产吗
咨询人: 彭先生 咨询时间: 2017-11-03
咨询内容: 我是男方,本人在2007年6月按揭贷款购房,2012年因工作关系认识了周女,双方于2013年9月登记结婚,因结婚没有多久女方怀孕了,为了让女方安心养胎,我与女方签订了一份协议,我将自己的婚前房产变为夫妻共同财产,如夫妻一方谁违背了夫妻双方忠诚义务导致离婚,该方不再享有房屋所有权。因考虑到女方怀孕未办理房屋变更手续。现双方因家庭琐事发生矛盾打算离婚,房子如何处理?
回复时间: 2017-11-03
回复内容: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六条的规定,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根据您的描述,如您与女方签订的是赠与协议,协议是有效的,现您们双方未办理房屋加名手续,那么您可以随时撤销此份赠与协议。离婚时房产属于您的婚前个人财产,女方不应该分割,但婚后您们双方偿还了贷款,婚后偿还贷款及其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依法平均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