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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省妇联办公室: 028-86632572
  • 妇女维权(成都): 12338
咨询标题: 谈婚论嫁时男方买房女方添名,分手之后如何除名?
咨询人: 咨询时间: 2017-11-08
咨询内容: 30岁的钱明为了与女友徐红早日结婚,随父母至本市某新开楼盘看房,当场定下一套房,并支付了5万元定金,男方为表示诚意就将女友徐红的名字也写在预售合同上,当时徐小姐并未到场。钱明一家考虑到双方即将结婚,为表诚意,还先行支付了61万元购房的首付款,余款100万元以钱明的名义贷款,徐红对该房屋未支付任何钱款。然而,两个月后,徐红就与钱明分手了。既然分手,就应该把房子的产权理顺。双方曾协商将徐红的名字去掉,但房产公司称已将相关材料递交了有关部门,表示无法办理,此事就被搁置。之后,房屋交接办理房产证时,按产权登记规定,多人共有产权的必须确定份额,最后两人定下钱明为99%,徐红为1%。但产权证到手后,徐红认为房产证上有自己的名字,因此,她也是产权人。那么,这套房子是钱明和徐红共有的吗?钱明又该如何将徐红的名字去掉?
回复时间: 2017-11-08
回复内容:

虽然房屋登记上为钱明和徐红,但依不动产登记簿确定物权的归属,只是一种权利的推定,一旦有相反证据能够证明登记发生错误,就应当推翻登记来重新确定物权的归属。根据《物权法》第33条规定: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因此,钱明可以搜集自己购房的相关凭据,在证明自己是实际产权的情形下,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房屋的产权,将徐红的名字从房产证上“除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