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4月20日 星期六新浪微博腾讯微博

设为首页|加入收藏

信息热线

  • 省妇联办公室: 028-86632572
  • 妇女维权(成都): 12338
咨询标题: 夫妻一方的书画作品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咨询人: 咨询时间: 2017-11-13
咨询内容: 李强是美术学院的教授, 2015与妻子李惠结婚。婚后,李强创作了书画作品若干,并将其中一幅出售给朋友,双方约定该画作的全部价款为10万元。后李强认识了一名舞蹈学院的大学生田甜,两人惺惺相惜,经常见面。不久,李惠知道此事,在与丈夫的沟通中,两人发生激烈的争吵,李惠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离婚,同时要求分割李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创作的书画作品。
回复时间: 2017-11-14
回复内容:

根据《婚姻法》及《著作权法》相关规定,书画作品的著作权属于创作权人本人所有,如在婚姻存续期间出售婚后创作的书画作品,所得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方尚未取得经济利益的书画作品,应当归一方所有,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根据具体情况,对另一方予以适当的照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