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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婚前医学检查工作现状及对策

2017-05-04 00:00:00| 发布者: 测试号|来自:

婚前医学检查,是指医疗保健机构针对准备结婚的人进行的有关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有关精神病等方面的检查。通过婚前医学检查、询问家族史,进行生育指导,可以控制生殖系统疾病,避免传染病、遗传病在下一代发生,促进优生优育,提高人口素质。2003年,由于新《婚姻登记条例》施行,婚检不再作为婚姻登记的必备条件,导致我省婚前医学检查率急剧下滑,由此带来了出生缺陷增加、疾病的预防和控制难度加大以及人口素质降低等一系列令人堪忧的问题。近年来,随着妇女儿童发展纲要(以下简称两纲)的深入实施,一些地方在推进两纲重难点指标攻坚达标的过程中,结合实际,创新举措,逐步探索提高婚前医学检查率的新方法,使该项指标有了一定程度的提升。省政府妇儿工委办也抓住两纲终期评估的关键时机,积极推广各地好的经验做法,取得了良好的成效。

一、我省婚前医学检查的基本情况

为较为全面反映婚前医学检查对出生人口素质及疾病预防等方面的影响,省妇儿工委办抽取了新《婚姻登记条例》实施前后的相关数据进行了对比、分析,结果如下:

2002年全省婚姻登记人数413028对,婚检率64.1%,共查出44,209人患有各种疾病,疾病查出率8.72%。其中:传染病9908人,检出率1.95%;遗传病、精神病和性传播疾病共检出1406人,检出率0.28%。对这些检出疾病者进行了医学指导,暂缓结婚3559人,不宜生育111人,限制生育性别6人,对保障健康婚育、优生优育起到了积极作用。

2003年10月1日,新《婚姻登记条例》实施,受政策影响,当年的婚前医学检查率就有所下降,到2004年,全省婚前医学检查率降到了最低点,仅为0.8%,有48个县(市、区)婚前医学检查为0。

作为妇女儿童发展纲要的重要指标,婚前医学检查率的骤然降低和出生缺陷发生率的逐年提高引起了各地党政领导的高度关注,一些地方结合工作实际采取措施积极应对,开始逐步探索解决这一问题的有效途径。2006年,成都市锦江区率先实施新婚优生健康免费检查,将婚姻登记、婚前医学检查和优生优育紧密结合,为新婚夫妇提供贴心的一站式服务。这一做法得到了成都市政府主要领导的充分肯定,随后由政府买单、多部门合作的新婚优生健康免费检查服务在全市各县(市、区)逐步推广。省妇儿工委办及时将这一做法在全省进行宣传。2008年,遂宁市开始推行免费婚检;2009年,攀枝花市在全市推行免费婚检服务;2010年5月,德阳市政府下发文件,在全市六县(市、区)全面开展免费婚前医学健康检查工作。2010年8月,省妇儿工委办在崇州召开全省婚前医学检查工作现场推进会,将崇州市有效整合卫生、民政、计生部门资源优势,开展政府买单、免费婚检,婚姻登记、优生健康检查“一条龙”服务的模式向全省推广,并组织与会人员进行现场参观考察。之后,许多市(州)积极采取措施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截止2010年底,成都、自贡、攀枝花、德阳、泸州、内江、乐山、遂宁、南充、达州、宜宾、雅安、广安、巴中14个市的97个县(市、区)先后设立专项资金,把婚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为辖区户籍人口提供免费婚检服务,解决了群众自愿婚检的关键问题。2010年,全省婚前医学检查率回升到22.35%。但距离我省两纲规定的2010年“农村婚检率不低于60%、城市婚检率不低于80%”的目标差距仍然很大。

2011年全省婚前医学检查率继续提升,达到了39.70%,全年全省婚姻登记人数749825对,共查出35959人患各种疾病,疾病查出率6.99%。其中:传染病12639人,检出率2.47%;遗传病、精神病和性传播疾病共检出2022人,检出率0.39%。对这些检出疾病者进行了医学指导,建议暂缓结婚1621人,不宜生育210人。与2002年相比(见下表),全省婚前医学检查对象传染病、遗传病、精神病和性传播疾病等检出率增加,建议不宜生育比例也明显增加,提示人群中影响婚育的疾病增加。婚前医学检查的意义更显重要。

年度

婚姻登记人数(对)

婚检率

查出患病人数

(人)

疾病查出率

建议暂缓结婚人数(人)

不宜生育人数

(人)

2002

413028

64.1%

44209人,其中:

传染病9908人,

遗传病、精神病、性传播疾病1406人

8.72%,其中:

传染病检出率1.95%,

遗传病、精神病、性传播疾病检出率0.28%

3559

111

2011

749825

39.7%

35959人,其中:传染病12639人,遗传病、精神病、性传播疾病2022人

6.99%,其中:

传染病检出率,2.47%,

遗传病、精神病、性传播疾病检出率0.39%

1621

210

2002年和2011年婚前医学检查情况对比表

二、婚前医学检查率急剧下降的原因分析

1、法律因素。现行法律法规的相互矛盾冲突,使婚前医学检查缺少基本的源头保障。2003年新颁布的《婚姻登记条例》不再将婚前医学检查证明作为婚姻登记的形式要件,这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十二条“男女双方在结婚登记时应当持有婚前医学检查证明或医学鉴定证明”之规定明显冲突。同时,新《婚姻登记条例》自身条款也存在前后矛盾。新《婚姻登记条例》第六条规定“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以登记”。但是,不出具婚前医学检查证明,就无法了解当事人是否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缺少了婚前医学检查,此项规定形同虚设。由于现行法律法规的矛盾冲突,使地方立法机关和执法部门缺少统一的执行标准,无法通过行政手段对婚检工作进行及时有效的干预。

2、社会因素。现阶段社会文明程度有待提高,使婚前检查缺乏必要的社会基础。第一,群众的卫生意识淡薄,仅凭感觉就认定自己身体健康,认为无病婚检没有实际意义;第二,群众的责任意识欠缺,不愿意对方知道自己的生理缺陷或疾病,担心由此影响婚姻;第三,群众的封建意识浓厚,认为婚检的部分项目涉及隐私,对婚检心存顾虑。

3、环境因素。社会广泛宣传教育的力度不够,使婚前医学检查缺少良好的社会氛围。新《婚姻登记条例》颁布实施后,由于宣传工作不到位,致使许多群众把“取消强制婚检”混淆为“取消婚检”,把“自愿婚检”视同为“不必婚检”。同时,相关职能部门对于婚检的重要意义及不进行婚检的危害性宣传不到位,造成群众对婚检在保证婚姻质量、实现优生优育、维护公民健康等方面发挥的作用缺乏足够的认识。

4、行政因素。相关职能部门的服务质量不高,使婚前医学检查缺少有力的诚信支撑。个别婚检机构工作态度不认真,技术服务质量低下,婚检实际效果差;个别婚检人员对当事人的隐私缺少必要的尊重,保密意识淡薄,这些都使婚前医学检查工作遭遇了诚信危机,失去了群众基础。同时,相关职能部门墨守陈规,缺少必要的沟通协调,没有形成有效便捷的服务网络,结婚当事人通常要辗转于民政、卫生、计生等多个职能部门,才能完成登记、婚检以及孕育咨询指导等程序,花费时间长,耗费精力大。同时由于一些地区医疗机构没有设立专门的婚检窗口,结婚当事人必须和普通就诊病人一样排队候诊,由此带来了诸多不便。相关职能部门提供的服务与群众实际需求的差距是导致婚检率下降的关键因素。

5、经济因素。经济发展水平相对滞后,使婚前医学检查缺少必要的经济基础。目前,全省各地婚检费用最高为462元/对,最低120元/对,平均为216元/对。许多新人把婚检视为一种额外的婚前经济负担,同时,大量在外务工的适龄青年返家结婚时间安排紧,因此本着能省则省的心态,对婚检不重视、不积极。

三、提高婚前医学检查率的对策建议

1、健全相关法律法规,消除冲突,是提高婚检率的根本所在。针对新《婚姻登记条例》与《母婴保健法》相关规定的冲突以及《婚姻登记条例》相关条款的前后矛盾,建议相关部门及个人通过各种渠道,采取各种形式(如向人大、政协提议案)提出合理建议,呼吁完善统一相关的法律法规,确保立法的严肃性和执法的统一性。同时,建议省政府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出台地方性法规,鼓励倡导婚前医学检查在全省普及开展。

2、加大婚检知识宣传教育力度,提高认识,是提高婚检率的群众基础。开展大规模、全方位的婚前医学检查宣传教育活动,使群众充分认识到婚检是每个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从而自觉自愿进行婚检。

3、完善婚检机构运行机制,贴心服务,是提高婚检率的有效途径。建议加强婚检机构软硬件建设,进一步完善婚检服务项目、提高服务质量和创建温馨的服务环境。选派责任心强、专业水平高的医生担任婚前保健医生,提供便捷、舒适、优质的具有人性化的婚前孕前保健服务。强化医生的职业道德教育,对当事人做到尊重和保密。同时,在全省全面推广政府买单和婚姻登记、新婚优生健康检查“一站式”服务体系,真正为当事人提供便捷优质的服务。

4、发挥政府的政策导向作用,积极引导,是提高婚检率的最终动力。目前,全省虽然有97个县(市、区)都实施了免费婚检,但各地普遍反映财政困难,有的地方为了减少财政支出,采取减少婚检关键指标的方法,致使有的隐性疾病不能检出,影响婚检的质量,免费婚检不能实现可持续。而财力不足的地方,由于没有实行免费婚检,至今婚前医学检查率仍然徘徊在较低水平。针对全省现状,建议省政府出台文件,在全省推行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工作,按照分类指导、分级投入的原则,经费由省、市、县三级财政共同承担。

 


                                                                             四川省政府妇儿工委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