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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龙泉驿区妇联成立“和美”调解室调解婚姻家事纠纷

2019-09-17 00:00:00| 发布者: 万娟1|来自:

长期以来,龙泉驿区妇联积极加强维权阵地建设,切实提升妇女维权保障水平,从“党政所急、群众所需、妇联所能”上找准结合点,在龙泉驿区十陵法庭打造了“蓉姐对你说——和美”调解室,试点开展诉讼调解与妇联组织调解衔接工作,被省、市妇联命名为省级和市级“妇女儿童维权站示范点”,“蓉姐对你说”更是成为了妇女维权的“成都样本”。

一、“和美”调解室成立的背景和点位情况

龙泉驿区妇联认真贯彻落实市中院、市妇联《关于做好诉讼调解与妇联组织调解衔接工作的实施办法》(成中发〔2017〕216号)文件精神,在省市妇联的指导支持下,于2018年10月,联合区法院在龙泉驿区十陵法庭打造了“蓉姐对你说——和美”调解室,试点开展诉讼调解与妇联组织调解衔接工作,以充分发挥妇联组织参与婚姻家事纠纷调解的作用,建立和完善诉调对接平台,促进诉讼与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的有效衔接,推动形成多方参与的共建共治社会治理格局。

十陵法庭位于成都市龙泉驿区十陵街道办事处。2007年,龙泉驿区法院将十陵法庭打造为以女法官为主,书记员也大多为女性的女子法庭。2013年,十陵法庭率先试点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立足专业化审判要求,成为专业审理婚姻家庭类纠纷案件的法庭,审理全区的婚姻家事案件。2013年至2018年,十陵法庭受理家事类纠纷案件2786件,调解及撤诉案件2235件,调撤率达80%以上,且上诉率不到2%,切实维护了妇女儿童及老年人合法权益。十陵法庭先后荣获“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全国巾帼文明岗”“全国青年文明岗”“全国法院系统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

二、“和美”调解室主要做法与工作启示

(一)温馨和谐的调解环境是婚姻家庭纠纷有效调解的基础

“和美”调解室的建设充分考虑了环境对当事人的影响,把房间布置温馨,作为和美调解室的主阵地;同时,根据调解案件性质、人员多少、季节等不同情况选择使用法庭花园中的阳光调解室或配备有儿童床的爱心调解室。

(二)热情耐心的调解团队是诉讼调解与妇联组织调解有效衔接的关键

 在“和美”调解室工作团队组建上,既选配了专业能力强、办案经验丰富的女法官,如全省家事审判工作先进个人谷金燕法官,成都市三八红旗手十陵法庭庭长何莉,又在十陵街道168名妇联干部中优选出5名品德良好、责任心强,具有丰富基层群众工作经验,善于与群众沟通的妇联干部先期参与到婚姻家事案件的诉前诉中调解。团队组建后,两个系统的工作人员,通过共同参与案件的调处加强磨合、相互学习、取长补短,5名妇联干部的家事纠纷调解能力得到极大提升。“和美”调解室运行后,初步形成了细心、耐心、诚心、公心、热心“五心”工作理念。重组家庭刘某某与丈夫谭某某的离婚纠纷历经3次调解获得成功,很好地诠释了“和美”调解室的“五心”工作理念。

(三)科学完善的制度机制是婚姻家事纠纷诉调对接平台有效运行的核心

结合十陵法庭受理婚姻家事案件(每年大约有700余件)的实际,将比较典型、社会影响较大的涉及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家暴、赡养、抚养等民事案件确定为“和美”调解室参与调解的案件范围。建立了“依法处理、衔接高效、功能便民利民和当事人自愿”等5项工作制度,“主持调解、仔细记录调解笔录”等6项服务内容以及“引导当事人自主选择调解方式解决纠纷”等7个工作流程,以确保“和美”调解室的有效运行。自2018年10月成立以来,“和美”调解室已参与家事案件诉前诉中调解8例,成功调撤5例。

(四)推动形成共建共治社会治理格局是“和美”调解室成立的目的

家庭纠纷的产生,究其原因主要是当事人在家庭中不能理清自己的家庭角色定位,家庭美德在一部分家庭中缺失,缺乏法律知识、法治意识、法治思维。“和美”调解室在调解过程中一方面注重加强法律知识的宣传教育,另一方面着力给予当事人家庭角色指导、传播家庭伦理道德。实际工作中,“和美”调解室经常带案入户调解,各街镇乡村社区妇联、共青团、残联等组织也加入其中,全区家事纠纷调解正逐步形成多方参与配合的工作新格局。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深度参与典型案件调解。一方面精选更多的优秀人员配强调解员队伍,提升队伍职业素质和能力;另一方面加强和美调解室妇联队伍与法官队伍的磨合,达到“1+1>2”的效果。

(二)注重弘扬家庭新风。进一步做好法律知识普及、家庭角色指导、妇儿健康关护和家暴救助帮扶等服务,积极倡导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的家庭文明新风。

(三)努力提高工作站位。积极与区检察院、公安分局、司法局、团委、工会等部门加强衔接,让更多的部门参与进来,在“和美”调解室基础上建立“龙泉驿区妇女儿童权益保护联动调处中心”,进一步提高工作站位和工作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