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妇女联合会,省直机关妇工委: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四川广大城乡妇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立足本职岗位, 学习新知识, 掌握新技术, 创造新业绩, 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潮流中彰显独特风采, 在脱贫攻坚中贡献巾帼力量, 在改革发展稳定一线赢得出彩人生, 一大批岗位建功先进个人脱颖而出。为表彰先进、树立榜样, 广泛宣传岗位建功先进个人的事迹,进一步引导和激励广大妇女以更加饱满的热情,在工作岗位上创造无愧于时代的崭新业绩,为加快建设美丽繁荣和谐四川,推动治蜀兴川再上新台阶,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再立新功,为谱写中国梦四川篇章而努力奋斗, 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妇女联合会决定评选表彰一批四川省巾帼建功标兵。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推荐范围和名额
(一)评选推荐范围
在巾帼建功活动中,大力弘扬当代女性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时代精神, 立足岗位、脚踏实地、追求卓越、锐意进取、争创一流、无私奉献, 为促进经济发展、带动社会就业、推动技术创新、创造经济财富、帮助妇女脱贫致富、维护社会稳定作出重要贡献的工作地在四川的城乡妇女。
(二)评选推荐名额
四川省巾帼建功标兵100名,其中各市(州)推荐的表彰对象须包含1名驻村第一书记(名额分配详见附件2)。
二、推荐方式
此次评选活动采取组织推荐和社会推荐两种方式开展。
(一)组织推荐。由省妇儿工委、各市(州)、省直机关妇工委根据分配名额等额推荐表彰对象。
(二)社会推荐。各市(州)在妇联官方网络平台开通四川省巾帼建功标兵网络推荐通道,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四川省巾帼建功标兵表彰对象1名,各地须制定具体的网络推荐办法。
三、评选条件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者,可作为四川省巾帼建功标兵推荐对象:
(一)政治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马克思主义妇女观,职业道德高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在创建和谐社会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二)工作示范。发扬“四有”、“四自”精神,对巾帼建功活动意义有深刻的理解和认识,积极响应“巾帼创新业、建功十三五”号召,立足本职岗位,爱岗敬业,具有创新创优意识和行动,在本单位、本系统具有一定的先进性、示范性。
(三)业绩突出。在日常工作岗位刻苦钻研业务,熟练掌握本岗位各项技能,爱岗敬业,在提高自身素质上创先进,争优秀,在本单位、本系统业绩显著。
(四)作风优良。具有先进的性别理念,良好的职业道德,务实的工作作风,文明的服务礼仪,健康的生活方式,为脱贫攻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出突出贡献。
四、评选推荐程序和要求
(一)坚持群众路线,确保评选公平。评选推荐工作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履行规定程序,按照评选条件,进行推荐。组织推荐的表彰对象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考察审核、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审议决定,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经所在地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妇联自下而上逐级推荐。
所有推荐对象由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妇联或省直机关妇工委或省妇儿工委审核同意后,将推荐对象及相关材料报四川省巾帼建功标兵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以下简称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所有推荐对象要在本地区或所在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推荐对象姓名、基本情况和简要事迹。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对推荐的表彰对象审核同意后,在全省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二)坚持面向基层,面向一线。评选要坚持城乡统筹、面向基层、广泛参与的原则。推荐对象应注重向生产和服务一线人员倾斜。县处级女干部参评比例不得超过总额 20% ,生产一线的女职工、女农民参评比例须占到 50% 以上。
(三)坚持评选标准,严把质量关。评选工作要突出功绩导向,坚持德才兼备,以思想政治表现、工作业绩、贡献大小作为主要衡量标准,并且要考虑其一贯表现,推荐对象要具有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实行自审负责制,所在单位对拟推荐对象要严把政治关、条件关、事迹关,确保推荐材料的真实性。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坚持干部档案必审、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必核、廉政意见必听、有关信访举报必查。要采取适当方式深入考察了解推荐对象,坚决杜绝带“病”推荐、参评。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造成重大影响的不能参加评选。
推荐对象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求干部管理、纪检监察、卫生计生等部门意见;推荐对象为企业负责人的,须征求企业所在地纪检监察、审计、工商、税务、环保、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计生、安全生产等部门意见。推荐由市级评选机构组织实施,按照管理权限征求相关部门意见,不得由推荐对象本人征求意见。
(四)严肃评选纪律,加强监督检查。要建立评选工作责任制,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程序推荐的,经查实后取消评选资格和评选对象。对在评选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等违法违纪行为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个人受表彰后严重违法违纪的,撤销其所获称号,并收回获奖证书。
(五)强化宣传工作,展示巾帼风采。各推荐单位要注重将评选推荐和典型宣传相结合,充分运用主流媒体和网络新媒体传播渠道,全面、生动、广泛宣传四川省巾帼建功标兵优秀典型事迹,扩大活动的社会影响,在广大城乡女性中营造争创先进、建功立业的良好氛围,引导更多女性在各自岗位上拼搏进取,努力创造无愧于时代的新业绩,谱写追逐梦想、奉献社会的新篇章。
(六)按时报送材料,确保工作进度。各市(州)和省妇儿工委、省直机关妇工委于2017年9月29日前,将评选推荐工作报告(包括推荐程序、公示情况等)及《四川省巾帼建功标兵推荐审批 表》、《征求意见表》、《四川省巾帼建功标兵推荐名单汇总表》等相关材料(一式3份),报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直部门于2017年9月19日前将相关推荐材料报省直机关妇工委(省妇儿工委成员单位报省妇儿工委办公室)。事迹材料字数控制在500字以内。材料要内容真实、重点突出、文字精练。同时,评选材料须报送电子光盘。推荐对象需报送近期2寸蓝底彩色证件照3张(包括照片电子版)。
五、组织领导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妇联联合组成四川省巾帼建功标兵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省妇联发展部)负责评选表彰的日常工作。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评选推荐活动,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安排,层层发动群众踊跃自荐他荐。要畅通社会推荐渠道,确保活动在群众关注、支持、参与和监督下健康有序地进行。
联 系 人:卢 蓉 许世萍
联系电话:028— 86637588
电子邮箱:460939902@qq.com
通讯地址:成都市宁夏街树德里3号四川省妇联发展部
邮政编码:610031
附件: 1.四川省巾帼建功标兵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及
办公室人员名单
2.四川省巾帼建功标兵名额分配表
3.四川省巾帼建功标兵推荐审批表
4.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征求意见表
5.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
6.四川省巾帼建功标兵推荐名单汇总表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妇女联合会
2017年8月9日
附件1
四川省巾帼建功标兵评选表彰工作
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人员名单
领导小组:
组 长: 吴 旭 省妇联党组书记、主席
赖 荣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党组成员、副厅长,省公务员局党组书记
副组长:李 静 省妇联党组成员、副主席
祝春强 省公务员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 员:李雅宣 省公务员局考核奖励处处长
俞慧敏 省妇联发展部调研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 任:俞慧敏(兼)
成 员:卢 蓉 省妇联发展部副部长
熊 建 省公务员局考核奖励处副处长
姜德煜 省公务员局考核奖励处调研员
邓 影 省妇联发展部主任科员
许世萍 省妇联发展部副主任科员
附件2
四川省巾帼建功标兵名额分配表
市(州)
单位 | 名额 | 市(州)
单位 | 名额 |
成 都 | 5 | 资 阳 | 3 |
自 贡 | 3 | 达 州 | 4 |
攀枝花 | 3 | 巴 中 | 3 |
泸 州 | 3 | 雅 安 | 3 |
德 阳 | 4 | 眉 山 | 3 |
绵 阳 | 4 | 甘 孜 | 2 |
广 元 | 3 | 阿 坝 | 2 |
遂 宁 | 4 | 凉 山 | 2 |
内 江 | 3 | 省直机关 (省妇儿工委成员单位除外) | 4 |
乐 山 | 3 | 省妇儿工委 | 9 |
南 充 | 3 | 社会推荐(各市州各1名) | 21 |
宜 宾 | 3 | 合 计 | 100 |
广 安 | 3 | 备注:各市(州)分配名额含1名驻村第一书记 |
附件3
四川省巾帼建功标兵推荐审批表
姓 名
工作单位
推荐单位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填 表 说 明
一、 本表是四川省巾帼建功标兵推荐用表,必须如实填写,不得作假,违者取消评选资格;
二、 本表一律打印填写,不得随意更改格式,使用仿宋小四号字,数字统一使用阿拉伯数字;
三、 本表盖章栏均需要相关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四、 籍贯填写格式为XX省XX市XX县,工作单位填写全称,工作单位行政区划精确到县、区;
五、 职务职称等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详细填写,专业技术职务根据个人的专业技术职务级别选填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六、 从业状态根据个人状态选填在业、退休、死亡或其他;
七、 身份标识根据个人状态选择填干部、专业技术人员或其他;
八、 所在单位性质选填机关、参公单位、企业、事业单位、社团组织或其他;
九、 所在单位隶属关系根据所在单位的管辖隶属关系,可选择填写中央,省,市、地区,县,街道、镇、乡,居民、村民委员会或其他;
十、 个人简历从学徒或初中毕业填起,精确到月,不得断档;
十一、 主要事迹要写明该项工作在本单位、本系统的水平,以及本人的职责和作用等,文字要求准确精炼,字数控制在500字以内;
十二、 受过何种奖励指曾获得地市级以上奖励;
十三、 随表另行报送个人的2寸蓝底彩色证件照3张(附电子版),此表上报一式3份,规格为A4纸。
姓名 | 性别 | 照片 (近期2寸正面半 身免冠蓝底彩色 照片) | ||||
民族 | 出生日期 | |||||
籍贯 | 户籍地 | |||||
政治面貌 | 身份标识 | |||||
学历 | 学位 | |||||
证件类型 | 证件号码 | |||||
工作单位 | 职务 | |||||
主要兼任职务 | 行政级别 | |||||
专业技术 职务 | 技术等级 | |||||
职称 | 职称等级 | |||||
参加工作 日期 | 从业状态 | |||||
工作单位 性质 | 工作单位行业系统 | |||||
工作单位 隶属关系 | 工作单位 行政区划 | |||||
工作单位 地址 | 工作单位 邮编 | |||||
工作单位联系电话 | 个人联系电话 | |||||
个 人 简 历 | ||||||
何时 何地 受过 何种 奖励 | ||||||
何时 何地 受过 何种 处分 | ||||||
主要事迹 | ||||||
所在单位(乡镇或街道办)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 ||||||
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妇联 审核意见 |
签字人: (盖 章) 年 月 日 |
签字人: (盖 章) 年 月 日 | ||||
市(州)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妇联或省直机关妇工委或省妇儿工委 审核意见 |
签字人: (盖 章) 年 月 日 |
签字人: (盖 章) 年 月 日 |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妇联 审批意见 |
签字人: (盖 章) 年 月 日 |
签字人: (盖 章) 年 月 日 | ||||
有效身份证件和职称证书复印件粘贴处 | ||||||
附件4
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征求意见表
姓 名: 单位: 职务:
干部管理部门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纪检监察部门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计划生育部门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备注:1.推荐对象为机关事业单位干部的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填写此表;
2.此表一式3份,随人选推荐审批表一并报送;
3.此表不得由推荐对象本人负责联系填写。
附件5
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
姓 名: 职 务:
企业名称: 企业类型:
纪检(监察)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审计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工商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税务(国税、地税)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环境保护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计划生育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安全生产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统战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工商联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备注:1.推荐对象为企业负责人的须填写此表,其中私营企业负责人还须征求统战部门和工商联部门意见;
2.此表一式3份,随推荐审批表一并报送。
附件6
四川省巾帼建功标兵推荐名单汇总表
推荐单位(公章):
序号 | 姓名 | 出生年月 | 民族 | 文化程度 | 政治面貌 | 单位及职务 | 曾获主要荣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