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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色预警” 四川资阳创建高危未成年人临界预防新模式

2019-04-17 00:00:00| 发布者: 妇儿工委|来自: 中国妇女报

实施“三色预警” 建立信息化预防帮教

●与资阳市公益组织签订合作协议书,引入资阳本地的社工、志愿者和心理咨询师等,对高危未成年人开展社会调查、亲职教育、心理疏导、观护教育等预防帮教工作。

●资阳市检察机关联合当地公安机关,针对未达刑事责任年龄涉罪等高危未成年人建立共享数据库。对纳入数据库的人员,根据违法犯罪的情况和个性特征,以黄色、橙色和红色三个预警等级,开展差异性帮教。

●引入社区网格员,借助网格化管理,实现网格化预防帮教。

▲资阳市雁江区检察院对网格员开展高危未成年人临界预防培训工作。

▲网格员对一名涉案未成年人进行跟踪回访帮教。

未达刑事责任年龄涉罪等高危未成年人因缺乏有效监管,近年来备受社会各界关注。四川资阳市检察机关从信息化、社会化和网格化预防帮教着手,联合相关部门探索具有资阳特色的高危未成年人临界预防工作新模式,通过多种途径实现高危未成年人的顺利帮教复归。

“抓了放、放了抓”的情况亟待解决

4月12日,四川省资阳市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处处长魏航在接受中国妇女报·中国女网记者采访时表示,资阳市检察机关对近三年全市受理的未成年人审查起诉案件和公安机关办理的未成年人治安处罚案件进行统计后发现,共有71名未达刑事责任年龄的未成年人涉嫌犯罪,而同期资阳市检察机关受理的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为173件287人。“未达刑事责任年龄未成年人涉嫌犯罪问题较为突出。”

通过统计分析发现,71名未达刑事责任年龄未成年人犯罪主要集中在13~15周岁,其中13岁的有14人,占19.7%;14岁的有11人,占15.5%;15岁的有42人,占59.2%。以盗窃、抢劫侵财犯罪为主,校园暴力犯罪问题突出,再犯罪问题突出。

魏航告诉记者,由于未达刑事责任年龄人在犯罪后缺乏相应的强制处罚措施,办案机关只能要求其家长予以严加管教,一旦其家庭无管教能力或疏于管教,这些高危未成年人往往会再次犯罪。在71名未达刑事责任年龄犯罪未成年人中有12人曾多次参与违法犯罪活动,占总人数的16.9%。

“未达刑事责任年龄高危未成年人犯罪后的处理面临困境。”魏航说,刑法第17条第4款明确了收容教养制度,但因无具体操作细则、审批程序烦琐复杂、无专门关押场所且须征得其监护人同意等,导致收容教养制度无法得到有效贯彻落实。经调查发现,资阳市近三年来都没有对未成年人适用过收容教养措施。

魏航告诉记者,送工读学校受各种条件限制没有在四川全省推行。四川建有工读学校的市州不多,且管理模式不一,容纳能力有限。部分工读学校带有浓厚的半监狱性质,文化教育课程设置和普通学校差别较大,监护人往往不愿意将孩子送工读学校。根据调研,四川省未建工读学校的地区,基本没有将本地有送学需求的未成年人送往工读学校,工读学校也很少有跨区域接受其他市州未成年人的情况。

我国现行法律对未达刑事责任年龄犯罪未成年人还规定有训诫、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责令家长严加管教等措施。在魏航看来,非强制措施的处罚方式无法起到应有的威慑和惩戒作用。个别未成年人在得知自己不会被处罚后,反而会变本加厉地实施犯罪行为。“抓了放、放了抓”的情况让人无可奈何。

据统计,资阳市未达刑事责任年龄涉罪的71名未成年人中,仅有30人因同案犯进入了刑事司法程序而被检察机关批评教育。其余41人,均是公安机关行政处罚(免予执行)或批评教育后一放了之,很少有社会力量或专业力量介入跟踪帮教。

建立高危未成年人预防帮教工作大格局

魏航告诉记者,资阳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未成年人临界预防工作,出台《资阳市加强高危未成年人临界预防工作的实施意见》,高危未成年人范围在之前的未达刑事责任年龄涉罪未成年人基础上,增加了三类群体,即检察机关作出不捕、不诉、附条件不起诉决定,违反治安管理规定或受到行政处罚,以及其他有严重不良行为的高危未成年人等。

此外,与资阳市公益组织签订合作协议书,引入资阳本地的社工、志愿者和心理咨询师等,对高危未成年人开展社会调查、亲职教育、心理疏导、观护教育等预防帮教工作。

针对未达刑事责任年龄涉罪等高危未成年人数据难以掌握的情况,资阳市检察机关联合当地公安机关,建立共享数据库,实施“三色预警”,实现信息化预防帮教。对纳入数据库的人员,根据违法犯罪的情况和个性特征,以黄色、橙色和红色三个预警等级,开展差异性帮教。

资阳市检察机关联合团市委等13家单位制定《资阳市加强未达刑事责任年龄涉罪未成年人帮教工作的意见(试行)》,成立未达刑事责任年龄涉罪未成年人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细化和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各部门履行职责情况纳入全市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年度考核。目前全市累计帮助11名辍学少年重返校园,帮助17名未成年人成功就业,救助困境未成年人5名,对监护失职的监护人开展训诫19人次,集中开展亲职教育8次,初步构建起资阳市对高危未成年人预防帮教的社会化体系。

资阳市检察机关联合市综治办等13家单位出台《资阳市对未达刑事责任年龄涉罪未成年人开展社会化和网格化帮教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引入社区网格员,借助网格化管理,实现网格化预防帮教。截至目前,全市共有40名红色预警和橙色预警的未达刑事责任年龄涉罪未成年人,落实了对应的社区网格员进行监管帮教。

应建立观护基地,整合工读学校资源

资阳市在开展高危未成年人临界预防工作中仍然面临一些困惑。魏航告诉记者,强制监护人履行家庭监管职责的措施乏力。部分农村家长在接受亲职教育或者训诫后,照样外出务工,把孩子留给年迈的爷爷奶奶看管。

在父母监管缺失或家庭失去管教能力后,应由国家有关部门履行相应的监管职责。但魏航发现,对高危未成年人的监管存在“九龙治水”现象,缺乏一个明确和有力的牵头部门统筹协调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帮教工作。

此外,网格化帮教内涵有待进一步深化和丰富。帮教多停留在动态掌握和亲友式的关心关爱上,对高危未成年人的心理和行为矫正精准着力“心有余而力不足”。工读学校建设推进迟缓,企业观护帮教存有政策瓶颈。

结合实践探索和深入思考,魏航认为,我国监护人责任制度缺乏操作细则及监督措施,需要进一步完善少年犯罪监护人责任制度,使监护人的监管和陪伴义务成为强制性规定。对于出现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对其父母应当增加亲职教育培训,硬性规定出席令,使相关制度不再虚置。

“多部门联动建立高危未成年人预防、监管和帮教机制。”魏航告诉记者,政府须设立或明确一个专门的未成年人保护机构或职能部门,全面统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引导和建立各方广泛参与的联动机制,履行好国家监护职能。深化完善网格化帮教机制,通过购买社会服务,在网格化中引入专业社会化力量。

魏航认为,应建立观护基地,整合工读学校资源,落实对无家庭监护能力未成年人的平等保护。政府对于建立观护基地的企业和学校予以政策支持。实践证明,工读学校对有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具有良好的帮教、预防效果。应鼓励各地建立工读学校,并统一工读学校的运行模式和管理方式。

“进一步完善落实收容教养制度,确保相关法律规定落到实处。”魏航说,“明确收容教养制度的保护性、福利性和非惩罚性,以保护和挽救未成年人为首要目的。明确收容教养的条件,将不具备家庭监护条件,且多次犯罪或严重暴力犯罪的未达刑事责任年龄高危未成年人明确纳入收容教养范畴。”

魏航认为,应当由未成年人专门保护机构予以审查,通过心理测试和社会调查等手段,进行行为分析、社会危险性分析、再犯可能性分析等,评估是否应当纳入政府收容教养并出具相关意见提交相关部门。

此外,应将收容教养制度纳入司法审查程序,避免目前“行政化”决定的弊端。建议由公安机关查明案件事实报送检察机关或法院进行审查,审查机关在充分听取未成年人、法定监护人、指定辩护人相关意见后决定是否适用收容教养。可将少管所确定为收容教养场所,开辟专区并制定专门的管理办法,建立相关配套设施,以区别于刑罚执行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