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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服务如何规范?有意见快来提!

2018-10-18 00:00:00| 发布者: 妇儿工委|来自: 四川发布

婴幼儿阶段是人生发展的重要时期,促进婴幼儿健康成长,事关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为助推全面两孩政策实施,规范托管管理,日前,四川出台《关于加快推进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向大家征求意见了啦!如果你有好的建议可在11月5日18:00前将意见以电子邮件形式反馈省卫生计生委。邮箱:653893723@qq.com。

鼓励支持社会资本举办托育机构

征求意见稿提出,要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举办托育机构,提供托育服务。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鼓励支持社会资本举办托育机构。鼓励用人单位以单独或联合相关单位共同举办方式,在工作场所为职工提供福利性的婴幼儿托育点,有条件的可向附近居民适当开放。

在托育机构服务方面,各类托育服务机构可根据家庭的实际需求和消费水平,提供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多样化、多层次的托育服务。针对婴幼儿的生活照料、保健护理、个体发展情况提供咨询、指导。为辖区内3岁以下婴幼儿家庭提供亲子活动体验及有偿的计时制亲子活动服务。

托管机构建筑面积不得少于300平方米

征求意见稿中还包含了《四川省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机构指南(试行)》,《指南》提出,托育机构应有与举办规模、服务功能相适应的固定场所,建筑面积原则上不少于300平方米,且入托婴幼儿人均建筑面积不少于4平方米。建筑场所由婴幼儿活动用房、服务用房、附属用房三部分组成。

同时,托育机构应设置独立的婴幼儿室内、室外活动场地。婴幼儿人均室内活动面积不低于3㎡/人。

托育机构至少配备1名专职保安

《指南》指出,托育机构的规模不宜过大,应有利于3岁以下婴幼儿身心健康,便于进行照护和日常管理。全日制、半日制机构7班为限,人数不超过140人;计时制托育机构4班为限,人数不超过80人。

值得注意的是,托管所的安全问题一直备受关注,《指南》要求,托育机构至少配备1名专职保安,100人以上托育机构配备2名保安。

育婴员需具备相关从业资格要求

在从业人员资格要求方面,《指南》也进行了明确规定,如育婴员应具有医学、学前教育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具备班级管理和保育教育基本能力。不具有医学、学前教育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①教育部颁发的《幼儿教师资格证书》;②高等院校相关专业或卫生计生部门、医疗教育行业学;

保育员应具有初中及以上学历,具有《保育员证书》或经过医疗教育相关行业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