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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四川省三八红旗手(集体)社会化推荐渠道开通

2018-11-29 00:00:00| 发布者: 测试号|来自:

2018年度四川省三八红旗手(集体)

社会化推荐渠道开通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中国妇女十二大和四川妇女十三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工作的重要指示,展示广大妇女在全省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中作出的突出贡献, 进一步激发广大妇女巾帼心向党、建功新时代,四川省妇联决定启动 2018 年度四川省三八红旗手标兵、四川省三八红旗手(集体)评选工作,社会化推荐渠道同时开通,2018年度社会化推荐四川省三八红旗手名额为10 名,四川省三八红旗集体5个,占本年度表彰总额的10% ,现将社会化推荐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推荐时间

2018年11月28日-12月28日

二、推荐方式

本人自荐、他人举荐、单位推荐的方式公开征集人选。

三、基本条件

参评四川省三八红旗手、四川省三八红旗集体要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四川省三八红旗手评选基本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女性公民。

(2)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品德高尚,甘于奉献,具有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

(4)爱岗敬业、勇挑重担、奋发有为、锐意创新,在本职工作中创造出一流业绩、做出突出贡献。

(5)须获得过市(州)级三八红旗手, 或市(州)城乡妇女岗位建功先进个人, 或其他市(州)级及以上单位授予的荣誉称号和专业奖项。

(6)各推荐单位要重点推荐生产一线的女职工和女农民、在县以下单位工作的各界女性以及在科、教、文、卫、军等领域基层单位工作或承担一线任务的女性等。

(7)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中的厅级及以上女领导干部以及企事业单位中相当于厅级及以上的女性负责人,不参评四川省三八红旗手。

(8)各市(州)推荐的人选中专职妇联干部原则上不超过1人;推荐的省三八红旗手为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要按照《关于转发中央统战部等14部委〈关于加强和改进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综合评价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川统发[2016]46号)要求,需报送同级统战部门进行综合评价。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及其负责人要经过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审查同意。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领导干部,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得有关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同意。

(9)四川省三八红旗手荣誉称号不重复授予。

 2、四川省三八红旗集体评选基本条件

(1)女性比例占60%以上的单位或组织。

(2)具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精神和高尚的职业道德、良好的精神风貌。

(3)坚持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品德高尚、甘于奉献。

(4)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做出突出贡献,在界别和行业工作中影响力广泛,具有较强的示范带动作用。

(5)须获得过市(州)级三八红旗集体, 或市(州)级及以上单位授予的荣誉称号。

(6)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中的厅级及以上单位,相当于厅级或以上的企事业单位,不参评四川省三八红旗集体。县级以上(含县级) 妇联组织不参评省三八红旗集体。

(7)四川省三八红旗集体荣誉称号一般不重复授予。

四、材料申报

   按要求填报《四川省三八红旗手候选人推荐表》(社会化推荐)、《四川省三八红旗集体候选推荐表》(社 会化推荐),于2018年12月28日前将电子版报四川省妇联宣传部,纸版表格邮寄。

  五、其他事项

   凡符合评选条件的优秀女性和单位均可通过社会化推荐渠道参评四川省三八红旗手(集体),报名不设名额限制,经资格审查、初评、复评、公众评议、组织审核、终评后,产生10名社会化推荐四川省三八红旗手,5个四川省三八红旗集体。

   参评人和单位需认真填写登记表,确保所填信息真实准确。评选期间请保持通讯畅通,评选办公室将通过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向参评人和单位核实信息。

   电子版材料通过电子邮箱发送,纸质版材料以快递形式寄送。

联 系 人:常晓红、黄  俊

联系电话:028—86255608

传    真:028—86695715

电子邮箱:scflxcb@163.com

通讯地址: 成都市青羊区宁夏街树德里3号省妇联宣传部

邮政编码: 610031

 

附件表格(1).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