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4月16日 星期二新浪微博腾讯微博

设为首页|加入收藏

信息热线

  • 省妇联办公室: 028-86632572
  • 妇女维权(成都): 12338

积极推动攀枝花市建立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特别关爱帮扶制度

2018-04-15 00:00:00| 发布者: 测试号|来自:

四川省妇女十二大代表、市政府妇儿工委办专职副主任

攀枝花市妇联副主席  罗  岚       

一、背景

攀枝花市于2013年在攀枝花市建立起对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特别关爱帮扶制度(试行)。这项帮扶救助制度的出台,源于2012年底当时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妇儿工作的领导到盐边县调研,基层反映出这部分儿童的窘况;分管领导市政府副市长、市妇儿工委主任要求市妇儿工委办关注该问题。在市政府副秘书长的带队下,市妇儿工委办组织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卫计委相关人员到各个县区调研;市妇儿工委办拿出帮扶救助方案,多次征求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劳动人事局、市卫生局的意见,于2013年5月10日以该6家单位联合发文出台《攀枝花市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特别关爱帮扶行动工作方案(试行)》。同时,由政府分管领导亲自召开工作推进座谈会,强力推进该项方案实施。我作为市妇儿工委办专职副主任全程参与,并积极推进该项工作开展。

二、做法

该制度规定,具有攀枝花户籍,非父母双亡但事实无父母抚养的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凡符合以下情况之一,即可认定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1、父母双方重残、重病、失踪或服刑。2、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重残、重病、失踪或服刑。3、父母一方失踪,另一方重残、重病或服刑。4、父母一方重残,另一方重病或服刑。5、父母一方重病,另一方服刑。并明确了认定的程序、以及监护人的认定和职责。同时,加强与县(区)政府的沟通协调,在认定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程序上,既坚持严格标准、又做到方法灵活,使帮扶政策最大限度的覆盖到每一位应帮扶的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帮扶内容为基本生活保障、教育就学保障、看病就医保障。1、基本生活保障。对认定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已享有国家低保的每人每月补助300元,未享有国家低保的每人每月补助400元,救助到年满18周岁。补助标准每两年调整一次,依据市统计局公布的上年度全市城(乡)家庭人均消费性支出增长额,由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共同确定调整后的补助标准。全市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助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市、县(区)财政各按50%比例均摊。市民政局和各县(区)民政局建立“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救助专户,按月将补助资金逐级下拨到救助者本人。2、教育就学保障。对认定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各县(区)政府要资助其接受适当的学前教育,纳入义务教育阶段的 “两免一补”、寄宿制生活补助及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餐改善计划范围,享受高中助学补贴及免费职业教育等优惠政策。在校就读期间,对符合条件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优先纳入奖学金和助学金奖励范畴。切实保障残疾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受教育的权利,努力确保其接受相应的普通教育或特殊教育。3、看病就医保障。对认定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乡医疗救助等制度覆盖范围,参保(合)费用可通过现行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解决。免费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提供计划免疫、健康体检、建立健康档案、实施健康教育等公共卫生服务。优先解决其先天性心脏病等重大疾病救治问题,并通过新农合、城镇居民医保、民政救助、医院减免等方式努力实现“零付费”。鼓励、支持医疗机构采取多种形式减免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医疗费用。

三、完善制度

2014年9月,我积极协调市民政、财政等部门,修订完善了对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帮扶方案,在保证其基本生活、看病就医、教育就学三大帮扶机制不变的前提下,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全部纳入城乡低保救助对象,实行保障与救助相结合的帮扶方式;生活保障金的补助标准与社会散居孤儿保持一致(748元/月/人),且城乡标准统一,帮扶资金扣除低保补助后的差额部分,由市、县(区)两级财政各按50%的比例分担,进一步加强了对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帮扶。全市目前认定事实无人抚养儿童196名。

四、成效

2013年攀枝花于9月正式实施该项帮扶救助制度,全省由地方市、县两级财政兜底保障的仅攀枝花市。这项制度得到了民政部的充分肯定和认可,全省只有攀枝花被纳入了国家第二批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建设试点。为下一步建立健全我市困境儿童、困境家庭儿童以及特殊儿童的帮扶机制奠定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