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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四川省政策法规性别平等评估咨询工作的意见

2017-05-04 00:00:00| 发布者: 测试号|来自:

省级各有关单位,各市(州)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

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是我国实现公平正义和文明进步,成为现代化国家的重要标志。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对于保障妇女权益、推进男女平等具有重要意义。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四川省委十届五次全会精神,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维护妇女合法权益,推进我省地方政策法规制定的全过程充分体现男女平等宪法原则和女性作为权利主体的参与,为广大妇女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环境保障,特建立政策法规性别平等评估机制。现就加强四川省政策法规性别平等评估咨询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高度重视政策法规性别平等评估咨询工作

建立政策法规性别平等评估咨询机制是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建立健全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律法规体系,有利于形成保障男女两性和谐发展的良好法治环境和社会环境,是贯彻落实《四川省依法治省纲要》的重要体现。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在政策法规制定、实施过程中,做好性别平等评估咨询工作,增强尊重妇女、保护妇女和性别平等的意识,树立将社会性别平等纳入法律体系和公共政策的理念,加大保护妇女合法权益和打击侵害妇女合法权益违法犯罪行为的力度。

二、建立政策法规性别平等评估咨询委员会及工作机制

(一)成立政策法规性别平等评估咨询工作机构

各地负责妇女儿童工作的机构应积极会同与涉及妇女权益政策法规制定、执行的机关和部门成立政策法规性别平等评估咨询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并根据需要聘请从事法学、性别理论、公共政策研究和相关实务工作的人员担任专家委员。委员会主要负责对与妇女权益关系密切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与执行进行性别平等评估咨询工作,并提出意见。

省级委员会主任由省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领导担任,副主任由省妇联主要领导和省政府法制办分管领导担任;委员由常任委员、专家委员和特邀委员组成。常任委员由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委农村工作委员会、省发展与改革委员会、教育厅、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公安厅、民政厅、司法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土资源厅、农业厅、文化厅、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统计局、省扶贫和移民工作局、省妇女联合会等部门厅级领导担任;专家委员由相关法律领域、性别研究领域和社会学等方面的专家担任;特邀委员由国家级专家和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省政协机关党委、省委政策研究室相关领导担任。

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各地在成立政策法规性别平等评估咨询工作机构时,可参照省级做法。

(二)建立政策法规性别平等评估咨询工作制度

政策法规性别平等评估咨询工作专业性、程序性较强,必须依法、有序、规范开展。加强政策法规性别平等评估咨询工作制度建设,对于推动我省政策法规性别平等评估咨询工作规范有序开展、提高评估咨询工作质量和水平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各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加强评估咨询制度建设,通过建立制度明确评估咨询机构设置及工作职责,确定评估咨询范围,规范评估咨询具体程序。应进一步完善评估咨询工作会议、政策法规通报、性别平等业务培训与工作督查以及部门协作等日常工作制度。通过建立健全一系列制度规范,不断提升我省政策法规性别平等评估咨询工作水平。

(三)明确政策法规性别平等评估咨询工作职责

1、委员会的工作职责

委员会以召开委员会议及调研、论证等多种方式开展评估咨询工作;参与相关政策法规执行情况的专题督查和监测评估;参与有关性别平等主流化的宣传、研讨和交流等活动。通过讨论政策法规评估咨询计划和项目等工作,切实推进将社会性别平等纳入决策过程,推动社会性别意识主流化,从源头维护妇女合法权益。

(1)着力发挥建言督促作用。委员会应加强与省人大有关专委会、省政府法制办等有关部门的联系,及时了解知晓涉及妇女权益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配套规范性文件(草案)的制定进程。根据实际情况,对省人大相关专委会在审议省政府提交的法规草案、设区的市报批涉及妇女权益的法规、单行条例和自治条例时,提出对妇女合法权益保护进行重点审议的建议。督促省政府法制办对省政府各职能部门起草涉及妇女权益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在立法审查阶段进行审查把关。有关部门应积极配合支持委员会的建议、督促工作,并主动从性别平等和妇女权益保护角度开展自主评估。

(2)着力发挥决策参谋作用。委员会对收到的在政策法规起草阶段涉及妇女切身利益、性别平等方面存在的重大意见和分歧的征求意见书(函),可根据需要召开会议进行研究,并委托专家委员会进行评估咨询,评估结果经委员会审议后交征求意见单位。对属于政府职能部门的回复,评估结果应抄送省政府法制办,并由省政府法制办按照立法程序规定督促检查起草部门研究处理,如仍存在问题、分歧且影响较大的,可委托专家委员进一步评估调研论证,开成第三方评估报告或议案、提案,由委员会审定后递交起草部门的上一级部门或省人大、省政协决策参考。

(3)着力发挥事后监督作用。在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执行过程中,对社会普遍关注、群众反响强烈及发生投诉比例高的相关内容,委员会可主动提请专家委员进行评估,并将委员意见和建议进行归纳、整理,向制定机关及相关部门反馈;制定机关及相关部门应根据委员会意见和建议及时研究解决,并予以回复。

2、委员的工作职责

常任委员应当主动增强性别平等主流化的领导决策意识,指导本部门、本单位、本系统开展政策法规性别平等评估咨询工作,支持和协调委员会顺利开展各项工作。

专家委员应当按照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计划和要求,有效开展政策法规评估咨询工作,参与对确定纳入评估咨询的涉及妇女权益的政策法规调研、论证等工作;参与相关政策法规执行情况的专题督查和监测评估;参与有关性别平等主流化的宣传、培训、研讨和交流活动等,推动社会性别意识主流化。

特邀委员应当对评估咨询工作提供法治思维理论指导和相关工作支持,传播性别平等理念和各省工作经验,总结推广四川经验,切实发挥顾问作用。

三、切实做好政策法规性别平等评估咨询工作

(一)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政策法规的起草部门和执行部门在起草、执行相关政策法规过程中,要充分认识做好政策法规性别平等评估咨询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确保形成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格局。起草部门要注重研究、分析新时期男女两性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执行部门要及时发现和纠正政策法规执行过程中违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问题。

(二)认真履行职责,强化督促检查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依据各自职能分工,明确负责政策法规性别平等评估咨询工作的具体部门和责任人,强化责任,细化任务,不断完善评估咨询工作机制。各级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要充分发挥主导作用,强化督促落实,确保评估工作取得实际成效。

(三)强化宣传培训,营造良好氛围

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章杂志、互联网等各类媒体,大力宣传评估咨询工作的重要意义和典型经验及创新做法,定期开展培训交流,提高全社会自觉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意识。要以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出台二十周年为契机,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全社会性别平等意识,进一步营造男女两性平等和谐发展的良好社会环境,确保评估咨询工作积极稳妥、扎实有效。

 

                           四川省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

                             2015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