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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女工作简报

2017-09-06 00:00:00| 发布者: 测试号|来自:

第45期

 自贡市妇女联合会                       2017年8月23日

 

 

自贡市着力构建性侵未成年被害人

“一站式”保护体系

 

性侵未成年人案件对被害人身体和心理造成了双重伤害。对遭受性侵害的未成年人,如何在刑事诉讼中建立相应的特殊程序和救助机制,对其诉讼权益进行特别保护,开展及时、有效、全面的救济,并在全社会构筑安全保障体系,近日,由自贡市妇儿工委办牵头,会同市检察院等相关单位,积极探索构建对性侵害未成年人的“一站式保护”体系模式,制定出台了《关于构建性侵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保护体系的实施意见(试行)》。此举将进一步健全完善我市未成年人保护机制,着力构建对性侵未成年被害人的专业化保护体系,加强相关部门的配套工作联系,形成工作合力,标志着我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迈上新台阶。

实施“一站式”询问,体现人文关怀。《意见》规定了询问未成年被害人应当以一次、全面询问为原则,避免多人、多次、多环节的重复询问使得被害人不断地回忆自己被侵害的过程,不断撕裂刚刚愈合的伤疤。为保证一次询问证据的合法性和询问内容的全面性,《意见》明确了询问必须开展同步录音录像,同时对询问地点提出了要求。

推动“一站式”取证,规范办案流程。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绳之以法,使其罚当其罪,是对未成年被害人保护的一种重要体现。为避免因程序瑕疵,工作疏漏等原因导致的证据被排除、证据灭失,进而导致双方矛盾进一步激化,案件不能得到公平、公正处理的情况出现,《意见》对公安机关开展现场勘查、人身检查、获取视听资料、电子证据以及年龄证据等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开展“一站式”救助,简化救助流程。检察机关未检部门作为居中协调和监督机构,明确公安机关受理案件后立即向检察机关通报被害人情况,检察机关随即建立专门台账,对办案流程、救助情况进行全程跟踪。明确了可以统一向检察机关未检部门申请含医疗救助、国家司法救助、法律援助、心理疏导、困难救助、孤儿救助、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以及其他涉及未成年人的专项救助。

 

 

 






 

分送:省妇联办公室、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政府妇儿工委成员单位、各区县妇联、直属系统妇委会、企事业单位女职工委员会。

自贡市妇女联合会办公室              2017年8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