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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力发展妇女居家灵活就业的意见

2016-07-26 16:55:23| 发布者: 管理员|来自:

 

四川省妇女联合会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农业厅

四川省商务厅

四川省文化厅

四川省扶贫和移民工作局

四川省畜牧食品局

文件

 

 

川妇字〔2013〕12号

    

 

关于大力发展妇女居家灵活就业的意见

 

各市(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农业局、商务局、文化局、扶贫和移民工作局、畜牧食品局、妇女联合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 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深入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拓宽妇女就业发展渠道,帮助广大城乡妇女就地就近灵活就业,推动解决我省留守妇女、留守儿童、留守老人问题,现就大力发展妇女居家灵活就业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促进妇女居家灵活就业的重要意义

就业是民生之本,是事关党和政府千方百计增加居民收入的全局性战略任务。大力发展适合妇女的特色手工业、生态农业,促进妇女居家灵活就业,对于增加妇女收入、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对于保障妇女平等享有经济资源、参与经济发展,推动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的就业目标,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也是我省当前加快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构建多点多极支撑、加快向经济强省跨越总体战略的现实需要。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下,省、市(州)、县(市、区)妇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共同合作,依托我省灾后重建,大力推动以蜀绣、羌绣、竹编等为代表、适合妇女的特色手工业,在促进城乡妇女就地就近居家灵活就业方面进行了富有成效的探索,取得了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但是,目前我省妇女居家灵活就业组织化程度还比较低,政策扶持、项目资金投入还很少,产业发展还比较弱,产品品牌和市场竞争力还不强,一些好的经验和模式没有得到及时推广,还不能很好地适应广大城乡妇女就业增收的需求。各级妇联和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大力发展妇女居家灵活就业的重要意义和存在的问题,不断健全保障机制,加大工作力度,实施有效的政策扶持,推动我省妇女居家灵活就业加快发展。

二、总体思路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思路。坚持“党政领导、妇联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协同”的总体思路,以全省城镇失业妇女、农村失地妇女、留守妇女等为对象,依托地方特色资源,通过培育龙头企业、开展技能培训、拓展市场营销等举措,加快推动以绣、编、纺、画等为重点的特色手工业和生态种植养殖业、新型加工业、家庭农场、乡村旅游等产业发展,最大限度地带动妇女就近就便灵活就业,有效提高妇女就业水平。

(二)工作目标。到2015年,在全省培育8—10项妇女居家灵活就业重点产业,建成5—10个产品研发中心,培育100个龙头企业,建立省级、国家级示范基地300个,形成产品研发、技能培训、生产营销、综合服务体系,通过重点项目及周边产业带动100万名妇女实现居家灵活就业,达到年人均增收3000元以上。

三、促进妇女居家灵活就业的工作措施

(一)纳入发展规划,推动妇女居家灵活就业产业合理布局

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以“十二五”规划中期评估和调整

为契机,将妇女居家灵活就业纳入各地相关产业发展专项规划;各级经信、文化、农业、扶贫部门要将妇女居家灵活就业特色产业纳入工艺美术产业发展规划,农业产业调整、产业扶贫规划,研究制定和完善推动妇女居家灵活就业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制定分年度推进和实施项目计划,推动全省妇女居家灵活就业产业实现合理布局。

(二)加大支持力度,扶持妇女居家灵活就业龙头企业发展

一是加大资金支持。各级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和金融机构要按照财金[2009]72号和川财金[2009]49号文件规定,对符合政策条件、创办领办妇女居家灵活就业的企业和个人给予小额担保贷款政策支持,经办担保机构原则上不要求借款人提供反担保;财政部门对符合政策条件的居家灵活就业企业给予贴息支持。二是加大对龙头企业的培育和扶持。以地域文化和产业发展为基础,以蜀绣、羌绣、彝绣、竹编、年画、丝毯等特色手工业和生态观光农业为重点,打造“公司+作坊(绣坊)”、“公司+基地+妇女”、“公司+合作社”等多种模式的市场化运作产业实体,培育一批在当地有影响力的龙头企业和示范基地,支持企业与妇女签订委托加工合同或产品购销合同,将适合加工的产品、工序委托妇女加工制作,提升妇女居家灵活就业的组织化、规模化和市场化水平。三是加大服务平台建设。各级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要在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中加大对妇女居家灵活就业的服务,各级文化、农业等部门,要加大对妇女居家灵活就业基地建设的支持力度,积极鼓励和引导企业开发上下游相关产品,如新型服务业、有机农产品、生态旅游、文化创意、手工艺作坊等,逐步形成灵活就业的新兴产业链,带动更多妇女实现居家灵活就业。

(三)完善培训体系,提升妇女居家灵活就业技能水平

一是开发技能培训项目、制订技能考核规范。以社会需求为导向,推行切合妇女居家灵活就业特点的培训项目,并开发相应的技能培训课程。对社会需求量大、具有我省特色的职业(工种),要按规定组织制定相应的职业标准或专项能力考核规范,提高居家灵活就业妇女技能培训考核科学化、规范化水平。二是充分整合培训资源。巩固和支持妇女培训学校建设,完善以职业院校、企业和各类职业培训机构为载体的妇女技能培训体系,依托龙头企业和重点项目,将妇联组织推荐的、符合相关条件的妇女居家灵活就业龙头企业或合作组织(协会、基地、商会、合作社)、职业院校或各类职业培训机构纳入就业培训基地评定范围。三是大力开展各类培训。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农业、扶贫移民、畜牧食品等部门应将从事妇女居家灵活就业人员纳入各类技能培训计划,根据妇女的意愿和需求,大力组织实施适合妇女居家灵活就业的各类订单培训、定向培训、技能提升培训、创业培训。合理确定妇女居家灵活就业项目培训时间,明确补贴标准,培训经费分别在各部门相应的培训项目资金中解决。

(四)加强产品研发,拓展妇女居家灵活就业市场发展空间

一是加强研发队伍和中心建设。各级经信、文化等部门要将特色手工产品研发纳入产业创新研发内容,加强与企业的联系协作,积极指导和支持妇女居家灵活就业企业组建研发队伍、建立研发基地和中心。二是加强产品的创新性研发。重点加强妇女居家灵活就业手工编织、制作类等产业与创新型创业合作,发掘我省地域空间差异和不同地区传统文化优势,挖掘有地方文化特色的“土特产业”,积极开发适宜居家灵活就业的特色手工业和特色种养业项目,创造更多结合市场需求的产品,提升研发水平。三是加强研发成果的生产和推广。要加强研发与生产市场的衔接,充分利用互联网信息技术,逐步建立全省妇女居家灵活就业产品的数字展示平台和电子商务平台,各级商务、文化等部门要将妇女居家灵活就业产品纳入各类商品展会、文化博览会洽谈展示内容,完善妇女居家灵活就业产品展览、展销平台,促进研发成果向生产和市场转化,不断拓展市场空间,提升妇女居家灵活就业产品的经济价值。

(五)落实就业援助政策,鼓励企业和组织带动妇女居家灵活就业

各级妇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引导、帮助居家灵活就业妇女自愿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要强化对符合就业困难条件的妇女的就业援助,对各类企业(单位)招用就业困难妇女,与之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对就业困难的妇女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按规定给予一定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数额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要积极鼓励企业和组织带动妇女居家灵活就业,执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8〕111号)、《四川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09]33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14号)文件政策规定,对妇女居家灵活就业个人和企业给予相关费用的优惠或减免。

四、完善工作机制和保障体系

(一)强化组织领导

成立省妇女居家灵活就业工作联席会议,由省委分管领导担任总召集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农业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厅、省扶贫和移民工作局、省畜牧食品局、省妇联等单位为成员,办公室设在省妇联。联席会议定期分析形势,研究相关政策,协调各方意见,适时编制、调整妇女居家灵活就业发展规划,协调配置资源,督促落实工作计划,总结推广妇女居家灵活就业的先进模式和经验,推动妇女居家灵活就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市(州)、县(市、区)也要建立相应的协调机构,整合相关部门力量和资源,形成工作合力。  

(二)明确职责分工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将妇女居家灵活就业工作纳入相关产业发展专项规划,对创办领办妇女居家灵活就业的龙头企业、基地、专合组织给予项目和资金的引导和支持。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将妇女居家灵活就业纳入创业基金扶持范畴,鼓励和支持小企业创业载体为妇女居家灵活就业提供服务和帮助;在全省中小企业服务体系中加大对妇女居家就业的服务力度;将妇女居家就业工作纳入工艺美术产业发展规划,加强产业与创新型企业合作,促进妇女在手工编织、制作类(蜀绣、羌绣、藤编、草编、年画等)行业的就业;将其纳入推动发展工业旅游的重点行业,创造更多结合市场需求的产品。

省财政厅:按照国家政策安排各项促进就业的资金;会同有关部门积极争取国家有关部委支持,加大对妇女居家灵活就业工作的支持力度,为符合财政贴息小额担保贷款的妇女和企业提供贷款担保和贴息支持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指导各地将从事妇女居家灵活就业人员纳入各类技能培训计划;组织制定妇女手工编织、制作类蜀绣、羌绣、藤(草)编等项目职业技能等级鉴定标准或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公开认定具有培训资质的培训机构承担培训任务并提供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和技能等级鉴定服务;对创办吸纳妇女居家灵活就业实体,按照相关规定提供就业和创业服务,对居家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妇女实行重点帮扶,并及时兑现各项扶持政策。

    省农业厅:将农村妇女居家灵活就业纳入科教兴农,纳入实用技术培训和指导内容,帮助开展“妇字号”绿色食品基地建设和品牌打造,给予相关项目和资金的倾斜扶持。

省商务厅:支持妇女居家灵活就业龙头企业参加国内外商品洽谈会、知名展会;促进省内大型流通性企业采购妇女居家灵活就业产品;引导我省电子商务平台汇集全省各地手工编制的生产、销售资源,优先支持妇女居家灵活就业产品参展、推介,积极帮助妇女居家灵活就业产品开拓市场。

省文化厅:将妇女居家灵活就业手工编织、制作类具有代表性、影响的妇女认定为非遗代表传承人,支持其开展传承、传播等活动;对妇女兴办文化企业,实施文化产业项目给予支持。

省扶贫和移民工作局:将妇女居家灵活就业相关产业纳入产业扶贫规划,将农村扶贫对象中符合条件的妇女居家灵活就业人员纳入贫困家庭劳动力转移培训计划,并在项目资金上给予支持。

省畜牧食品局:对农村妇女居家从事养殖业的纳入当地畜牧业发展规划,提供畜禽标准化养殖、防疫等方面的技术培训,指导其发展畜禽养殖,在项目区优先扶持居家从事养殖业的妇女。 

省妇联:负责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作,为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开展工作提供联络和服务,收集信息,反馈情况,加强成员单位之间的沟通协调。组织妇女参加技能培训,宣传发动妇女参与居家灵活就业。

各市(州)要根据本意见制定具体贯彻实施意见。

 

 

 

                        

 

 

                                                          

 

 

 

 

 

 

 

 

 

 

 

 

 

 

 

 

 

                                               

 

 

  

                                  2013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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