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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妇女维权(成都): 12338
咨询标题:  我的坎坷离婚路
咨询人: 李雨秦 咨询时间: 2019-08-07
咨询内容:  四川省绵阳市江油市青莲镇月圆村五组  我的坎坷离婚路 您好!我是来自四川省江油市青莲镇月圆村的一位离异单亲妈妈,我于2019年4月3日与李凯在绵阳市涪城法院判决离婚,在此判决中,女儿的抚养权归于我;婚内按揭的房(此房是用2015年占地个人安置赔偿款人均103450元*3  共310350元。首付25万按揭购买。)和车归李凯所有,由李凯以现金方式向我支付房屋及车补偿价款34万余元。而现在迟迟未得到妥善解决。    2017年4月,我与李凯开始分居,我独自带着女儿在绵阳租房打工、上学。当时女儿还不满三岁,需要一个完整的家更利于女儿的成长,觉得即使分居也不会有太大的问题,然天有不测风云,2017年的11月30日,我在体检时被查出患有肺结核,李凯知晓后,以他忙为借口不见我,不愿意承担扶养责任。后在我去其单位找领导协调后才愿露面。我在父母、姐姐的帮助陪同下顺利入院;在我住院期间李凯并未照顾我,而是在筹备起诉与我离婚的事情。在我出院几天后我便收到了法院的传票。因当时我还处于治病期间,不利于我争夺女儿的抚养权。我选择不离婚。 2018年,病魔缠身、五次官司。是我人生中最黑暗的一年! 一个伪单亲妈妈,一边每天要与病魔作抗争;一边还要面对李凯一家人的多次起诉,李凯带人到我单位找麻烦,甚至半夜带人到我租住的地方寻衅滋事;而在这同时,我还不得不上班,照顾孩子。 要治病,打官司,精神和经济的双重压力压得我透不过气!无奈只有向亲人、朋友寻求帮助,债台高筑高达7万元。 难熬的2018年!!!此生难忘 ⑴2018.2.6 这天是我生日,也是李凯首次起诉离婚开庭的日子,综合各方面的原因,法院未支持李凯离婚的诉求。第一次离婚纠纷 ⑵2018.9.12李凯的母亲高丽容以共有纠纷为由起诉我和李凯向他借钱买房子(我从不知情还有这个所谓的借款,他母亲庭审上也亲口说该借款只跟儿子说没有跟我说过。其实我知道他们的目的就是想让我离婚,不给我分割财产或者品跌。)10月20日判决下来了  还是判了16万。唉...    共有纠纷  (2018)川0781民初3615号 ⑶在法院不支持离婚的诉求后,李凯也采取了很多过激的方式(2018.8月让他母亲起诉;2018.9.14窜通他朋友王雷凌晨到我出租屋楼下骚扰;2018.9.17带人到我单位找麻烦)以达到迫使我同意离婚及侵犯我合法权益的目的。 ⑷在李凯和他家人的轮番起诉、多次滋事下严重影响了我和亲人的正常生活。身心疲倦 再也无法支撑这段名存实亡的婚姻。2018.9.18我决定起诉离婚。在我起诉离婚期间。李凯在2018.10.29把还在幼儿园上学的女儿偷偷带走。自此女儿的踪迹,杳无音讯。在离婚案开庭后,多次要求看女儿被拒绝。直到2019,3中旬才见到女儿。   第二次离婚纠纷  (2018)川0703民初8280号 ⑸2018.12.17 李凯一家人觉得觉得未达到其想要的目的而再次上诉,这次因为没有借款依据他们母子随即改口为由李凯保管,但我由于无法仔承担高昂的律师费便没有请律师,而这次所谓的债务便变成了24万。我真的想不明白!所有人都能看出来他们的用意,而结果确实这样... 上诉(2018)川07民终3547号 ⑹2018.11.18,李凯又与其姐李艳串通,由李艳起诉以民间借贷为由,虚构债务14万元。(此款是因为李艳在外赌博等欠下的债务,是由我们代其筹还之后,李艳出狱后用个人赔偿款归还于我们而存在的转款记录,且欠条在我这里法院不予支持。)驳回李艳诉求。民间借贷(2018)川0703民初43号 在2017.4月----2018.12分居期间李凯将他妈交给他保管的钱家里购房购车剩余所有的钱款悉数转移走。从结婚到离婚的这六年以来所有的经济往来皆由他一个人管理,具体有多少数目我也不清楚。直到经历了所有的起诉案件我才知道只有所谓债务的存在。真是可笑! 困境:   而我现在的状况:  2019年 5月下旬,离婚判决书生效后,我拿着离婚判决书生效证明到涪城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随即法院冻结李凯名下的银行卡和房子。      2019年7月4号,发现我的银行卡也被冻结了(原来是因为我申请执行李凯后,李凯又让他妈申请执行了。) 2019年7月6日,我与女儿到江油法院把实际情况给承办法官讲了清楚,好心的法官为保障我和女儿的基本生活给我把唯一收入的工资卡解冻了。      2019年7月29号,李凯向涪城区法院提出三个月内还款,基于对李凯人品的了解,我实在不放心,我不同意 ,要求法院评估房子。李凯不愿意卖房子又愿意给我支付钱。      2019年8月2号  我接到江油法院执行法官的电话,说李凯给他们打电话说我的卡这几天要进来一笔钱(这笔钱属于离婚后给我分割的个人的财产),还让把我所有的银行卡全部冻结。我很担心很着急,就问法官高丽容的24万是否全部在我卡里扣除,法官也没有明确的告诉我会怎么处理我的个人财产,因为案子要移交给另一个法官  他也不清楚 ,只是星期一让我去找新的法官。      2019年8月5号,在母亲和姐姐的陪同下我到了江油法院,见到李凯的朋友王雷陪着李凯的妈在找法官,见了法官得到的答案还是会在我的个人财产上扣除24万。我说这个24万的债务是基于夫妻共同财产所产生的共同债务,虽然判决书判决共同偿还,但我与李凯离婚案件中已对夫妻共同财产作出明确分割,由此产生的债务也应被分别偿还,而不是在我离婚后的个人财产中扣除,且由我一人偿还,而法官给我的解决方案是让我向最高院申请再审。我问我的钱呢?法官说再审不影响执行。让我帮李凯垫付偿还,李凯不拿钱让我再另案起诉。我就不明白了!明明把我该承担的一半扣除就行了,该执行李凯的就李凯。为什么要让我帮其垫付偿还,再让我起诉让李凯还钱,即是一种公共资源的浪费,又无法保护我的合法权益。 离婚案件已执行结案,该我的钱却没拿到。反而李凯母亲交给李凯保管转移走的24万现在却要作为第二被告的我来归还!!!原以为这种狗血的剧情只会出现在电视剧里,却这么真实的发生在我的身上!    在这次被算计的婚姻中,我该如何维护我和女儿的合法权益?法院都不能给我一个明确合理的解决方案!我该怎么办???    希望可以通过四川妇联的力量帮助我们母女走出现在的困境!愿好人一生平安!                                                                      谢谢
回复时间: 2019-11-06
回复内容:

24万作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应当由二人共同承担,判决离婚时应当处理,但是你的离婚判决未处理。同时你们二人对债务的承担没有约定那么对于你们二人来说就是对半承担,即你12万你前夫12万。你替你前夫还了12万的债务,你可以起诉要求你前夫返还给你。所以我对你的建议是起诉你丈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