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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省妇联办公室: 028-86632572
  • 妇女维权(成都): 12338
咨询标题: 公司总经理肆意欺压三期女职工
咨询人: cd202105 咨询时间: 2021-05-28
咨询内容: 我是成都市总工会的所属全资公司成都职工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三期女职工。2020年8月31日市总工会委派人员任职公司总经理(来源渠道不明),同天,我开始休产假(2020年8月20日提出休假申请)。 以下是我遭受的不合法待遇,投诉无门,只能恳请领导做主。.   一、2020年休产假期间,工资未全额发放给我,因公司以前休产假的女职工都是全额发放的,因此我多次咨询人力资源部,每次的回复都是总经理通知不发的。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及《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生育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福利待遇不变。”总经理凭个人主观意见凌驾于国家法律法规之上,肆意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 二、2021年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提交延长纯母乳喂养假的申请,被总经理拒批(理由:公司无此政策)。在公司以前女职工提交延长母乳喂养假的申请均获得批准,到我这里又没有此政策。根据四川省卫生厅、劳动厅、妇联、工会在1997年印发了<关于确保实行纯母乳喂养的女职工增加一个月产假的通知>(川卫妇【1997】第004号),文件中规定“各单位必须凭爱婴医院出具的纯母乳喂养产假证明才能安排纯母乳喂养的女职工一个月纯母乳喂养产假,享受出勤待遇”。总经理藐视国家法律法规,违背川卫妇【1997】第004号文件精神,严重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 四、2021年5月因家里临时发生重大事故,婴儿无人照顾(未满1周岁的婴儿),与总经理电话沟通请假事宜,经总经理口头同意后在OA上提交事假申请,提交半小时后,要求提供事假的证明材料(公司没有制度规定)。因我无法提供事假证明材料,事假被拒,公司以旷工处理,进而进一步与我解除劳动合同。总经理无视母婴情感需求,毫无人性,藐视法律,违背国家立法初衷,在现疫情的环境下,打击压迫哺乳期女职工,变相逼迫三期女职工离职。 五、我的社保、公积金均未按国家规定全额缴纳,现仅按照成都市最低工资标准申报社保基数。 成都市总工会的企业无法做到合法合规,无法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企业总经理公然藐视法律法规,利用职务之便,肆意排挤打压职工,有一次在会上说自己背后有大官,到底有多大的官让其如此有底气做出这些无视法律法规的事项,如此猖狂。作为三期女职工,为了保障生活,为了有一份工作,之前如此忍气吐生,现在实在是被逼得没办法,严重影响我的身心健康及精神状况。投诉求助无门,只能恳请领导做主解决此事。
回复时间: 2021-06-03
回复内容:

你好!你求助的问题已知悉。关于产假期间工资待遇公司解除劳动合同问题建议与公司协商解决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解决关于社保问题可向社保部门反映公积金问题可向公积金中心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