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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妇女维权(成都): 12338
咨询标题: 员工被辞退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包含产假,该如何计算补偿金?
咨询人: 刘女士 咨询时间: 2021-09-12
咨询内容: 我2020年10月初结束产假,2021年5月初结束哺乳期,最近公司计划主动辞退我,给出的赔偿方案是“(n+1)*最近十二月平均工资”。由于我2020年生产,2020年的年终奖很少,所以按照近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的赔偿金较低。我想请问一下:员工被辞退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包含产假,该如何计算补偿金?
回复时间: 2021-09-18
回复内容:

你好,你反映的问题已知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另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生育津贴一般不与工资同时享有。

根据上述规定及您所反映的情况,经济补偿系“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这期间包含了产假。而对于产假期间的工资,则看公司是否为您参加了生育保险。若参加生育保险,生育津贴即为您产假期间的工资,但需要注意,若生育津贴低于您停止工作前平均工资的部分,公司仍需补足;若没有参加生育保险,产假工资按照您产假前工资标准计算。在此基础上,再计算被辞退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