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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留守妇女合法权益的调查与思考

2017-05-19 00:00:00| 发布者: 妇儿工委|来自:

四川省地处我国西南腹地,是一个多民族聚居的人口大省,农业大省。辖18个地级市、3个民族自治州,183个县(市、区),2463个乡,1927个镇,47399个村,全省常住人口8140.2万,其中农村人口4371.3万人,城镇人口3768.9万人。根据我厅2015年统计情况,全省户籍人口9102.04万人,其中农业户籍总数2080.4万户,农业户籍人口6172.69万人,占户籍人口的67.82%,属于典型的农业大省。由于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全省流出人口多,特别是在农村显得尤为突出,通过对我省南充、广元等典型的人口大市、农业大市调研发现,农村青壮男性劳动力外出务工达90%以上,留守妇女数量大,妇女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特别是侵害留守妇女权益的违法犯罪案事件多发高发。如何有效保护妇女特别是留守妇女合法权益,已成为公安机关亟待解决的一个现实而又紧迫的任务。

一、我省留守妇女现状及特点

我省因地理地貌特点,多以丘陵、山地为主,人均可用耕地率低。人地矛盾突出,全省户籍人口人均耕地0.66亩,农业户籍人口人均耕地0.97亩,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因此,我省也是劳务输出大省。2015年,全省转移输出农村劳动力2478.9万人,比例逐年增长。据中国农业大学的一项调查显示,目前我国约有8700万农村留守人口,其中留守妇女就有4700万之多。以我省南充市为例,南充市是典型的农业大市,农村人口占全市人口的比重高达75%。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农村大批男性青壮年外出务工人数达到200多万,农村留守妇女群体成为南充常住人口的一大特点。据市妇联不完全统计,截至2015年底,南充市共有留守妇女85万人。留守妇女群体具有以下特点:

(一)年龄普遍偏大。全市留守妇女以35岁以上的妇女居多,具体年龄段分布为:30岁以下的约占8%,30-50岁的占60%,50岁以上的占32%。他们家中大多上有老下有小,由于丈夫外出务工,为了照顾在家老小,而不得不选择留守在家。

(二)文化程度偏低。在调查中发现,小学以下文化的留守妇女占32.6%,初中文化的占60.4%、高中文化的仅占7%。因为文化程度不高,留守妇女对社会知识了解不多,对法律知识更是知之甚少,基本属于法盲群体。

(三)劳动强度超常。与全国各地留守妇女一样,该市近60%的留守妇女不仅要承担哺育留守儿童、赡养留守老人的重任,还要肩负料理家庭事务,承担繁重的农业生产劳动。特别是南充市地处川东北,山区的地理环境注定了当地的留守妇女更要承担一些肩挑背驼的体力农活,劳动强度加大,许多留守妇女特别是80后留守妇女更是力不从心。

(四)精神压力大。一方面由于既主内又主外,导致身心俱疲,加之在赡养老人时容易产生摩擦、教育孩子又力不从心等因素,农村留守妇女长期承受着来自多方面的压力,轻者容易产生失眠、焦虑,重者易诱发抑郁症;另一方面,由于夫妻之间长期的缺乏感情交流,对丈夫在外情况了解很少,面对婚姻方面留守妇女承受的压力也是与日俱增。

(五)安全感缺失。由于丈夫长期不在家,作为家中顶梁柱的留守妇女普遍缺少安全感。她们既担心老人、小孩和自己的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侵害,也担心疾病、灾祸等突发事件的发生。

(六)文化生活单调。由于农村文化娱乐活动不丰富,留守妇女精神世界比较空虚,看电视成为她们日常主要娱乐活动,其次为打麻将,部分留守妇女沉迷于打麻将赌博等不良行为中,“带彩娱乐”等低俗化娱乐现象严重,婚外情现象越来越多。

二、侵害留守妇女权益犯罪案件的主要特点

据近几年全省公安机关查处的侵害留守妇女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案件的统计情况来看,2013至2015年,全省公安机关接受留守妇女报案达到22600余件,其中涉及侵财类案件高达11600余件,诈骗案件4800余件,属于人身伤害案件2500余件,属于性侵案件800余件。这些侵权案件主要呈以下特点:

(一)从受理案件看,犯罪数量种类多,涉及侵财、诈骗、性侵、人身攻击等,侵犯的客体以公民的财产权利和人身权利较为突出,其中因情感纠葛引发的暴力型犯罪多、蓄谋犯罪多。

(二)从犯罪行为上看主要有四种类型:财产犯罪、暴力犯罪、智能犯罪和风俗犯罪。

(三)从年龄层次上看,中青年女性占绝大多数,这些案件的涉案人员中已婚妇女高达85%,25岁至40岁之间的达76%。

(四)从犯罪区域上看,多发生于交通不便、相对偏远的农村山区地区。

三、侵权案件的主要成因

(一)思想观念保守。据了解,目前农村留守妇女中初中以下文化的约占八成,高中或中专文化的不到三成。总体来说,大部分农村留守妇女文化程度不高,受传统封建思想的影响,观念陈旧,认知水平低。

(二)防范意识不强。大多数留守妇女过着自然律例生活作息,但是防范意识不强、警惕性不高,在生活和思想方面都没扎紧“篱笆”,给了犯罪分子太多的可乘之机。一方面农村留守妇女独自带小孩在家居住,她们晚上睡觉时往往大门关牢,而厨房、卧室门却不关严,给了犯罪嫌疑人创造了入室的机会。另一方面随着互联网和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手机、微信、qq等通讯工具的也已成为人们生活、工作中不可或缺的部分。犯罪分子的诈骗对象也由原来的遇到谁就骗谁升级到现在的专门针对留守老人和妇女下手,得逞率更高。嘉陵区木老乡安乐坝村一留守妇女王某,2013年5月9日中午突然接到外出务工的丈夫陈某从广州打来的电话,说自己在过斑马线时不幸被突如其来的小车撞倒,现急需钱医治,要求在家妻子立即通过银行打5000元到某卡上,妻子不知是电话诈骗,没来得及思考也没征求家里老人意见,只身一人就到银行将钱打到了丈夫的卡上,也没有将打钱的事再向丈夫说过,等丈夫春节回家过年,才知道上了当受了骗。

三)法律意识淡薄。调查中发现,有50%以上的留守妇女法制观念比较淡薄,对相关法律知识知之甚少,只有32%的妇女表示,如果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会找政府、妇联或者通过法律途径解决;38%的妇女表示找当事人协商;30%以上的妇女即便受到伤害,也因为传统观念不愿声张,选择忍耐。2013 年6月4日 17时30分,乐山市市中区水口镇金坝村一妇女马某某到派出所报称:“今天凌晨两点左右,我老公的弟弟金某(男,36岁,水口镇金坝村人)在我卧室内侮辱了我。”受害人马某某向民警哭诉反映:碍于家庭关系、面子问题,公婆袒护其弟弟,自己不敢向长期在外打工养家糊口的丈夫道实情,自己娘家人也不准许自己到处说等原因,自己实在是忍无可忍,已经不是第一次发生这样事情了,自己连生命安全都受到危害后,迫不得已才报了警。仪陇县复兴镇柏垭村一名李姓妇女,在晚上12点左右,遇到一名不怀好意的人拽家里的门,没有拽开就悄悄地溜了。当时她非常害怕,给附近亲戚打电话,找亲戚来做伴,之后很长时间都精神恍惚。这位妇女说,农村人对男女关系特别敏感,有时候一点小事就会引起人们议论。因此,这种事情也不会和外人说起,更不会报案。可见,犯罪分子之所以选择留守妇女作为侵害对象,是因为这些群体的人势单力薄,容易制服,作案易得逞,且她们大都案发后不愿或不敢报案。尤其发生了性骚扰和性侵案件,她们因为害怕丢面子,难以面对家人和乡亲,报案以后会面临严重的歧视和偏见,会影响她们的声誉,甚至会被丈夫疏远或抛弃,只有极少数受害者经过思想斗争后才报案。

(四)维权意识不足。农村留守妇女要承担起整个家庭的生产劳动、家务劳动、教育子女、赡养老人的重要责任,同时,面临着劳动强度高、精神负担重、缺乏安全感的多重压力。由于丈夫长年不在身边,身体上承受劳动之苦,生活中缺少关爱,感情上出现空缺,心理上时刻担心丈夫的人身安全和“生理安全”,担心丈夫变心,精神负担很重。调查显示,丈夫外出后,42%的留守妇女常常觉得没有安全感,65%的留守妇女常常感到孤独。留守妇女与丈夫主要的沟通方式是打电话。空间距离的扩大阻碍了夫妻情感的交流,导致感情危机,久而久之婚姻难以维系。当夫妻出现婚变时,大多留守妇女因无法掌握丈夫在外的收入和财产情况,因丈夫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使得留守妇女的权益得不到合法保护,这种情况在农村表象特别突出,普遍70%的留守妇女面临着巨大的生存压力和心理压力,并且缺乏有效的排解方式和渠道。

(五)婚姻家庭不稳定。一方面婆媳关系紧张,由于在丈夫不在家的情况下,家中缺少了“调节剂”,处理好婆媳关系更是难上加难。时间久了,由婆媳关系恶化影响夫妻感情。另一方面夫妻长期两地分居,导致感情沟通交流少,加上留守妇女不能正确处理与对方家庭成员间的关系、猜疑心理、婚外情等因素,当权益受侵害时,也不知道如何正确处理,有的忍无可忍,想到同归于尽,引起杀人、放火、伤害等恶性刑事案件的发生。

四、对留守妇女权益保护的几点对策与建议

(一)高度重视,创新留守妇女管控工作机制。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应高度重视农村留守妇女这一社会特殊群体,将其作为解决“三农”问题和推进城镇化进程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实地调研,制定针对农村留守妇女的扶持政策和措施,调动农村留守妇女参与新农村建设的积极性。同时,充分发挥工会、妇联、计生等各部门优势,本着“自愿、民主、平等、互利”的原则,逐级建立起“自我管理、自主决策、自我发展”的妇女互助网络组织,给农村留守妇女提供一个学习培训的阵地、互帮互助的机会、诉求表达的渠道、化解矛盾的机构、情感交流的平台、文化活动的场所,以有形“家”的建设与发展撑起无形“家”的吸引力和凝聚力,才能增强妇女群众的归属感。

(二)强化宣传,不断增强留守妇女自身保护意识。一要围绕“安全防范、消防、禁毒、防盗防骗”等方面开展宣传,传授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的有效办法,增强留守妇女的防范意识和防范能力,避免受到不法侵害;二要针对农村生产生活特点,加强对留守妇女进行法制宣传,为其提供法律咨询和服务,深化对留守妇女的维权服务,引导留守妇女学会依法办事、依法解决各类矛盾纠纷;三要紧密结合农村治安特点,就当前高发案件进行提前预警,提醒留守妇女注意防范。

(三)严厉打击,全力维护留守妇女合法权益。首先,要结合涉及留守妇女案件特点,工作中细心留意,广辟渠道掌握相关案件线索,主动介入,切实维护留守妇女的合法权益。要将“110”作为“留守妇女求助热线电话”,第一时间接受受害人求助、投诉;其次,对严重影响留守妇女“安全感”的入室、白日闯等多发性侵财案件,坚持“露头就打”,不使其形成气候,并最大限度为其挽回财产损失,创造良好的农村社会治安环境,切实增强广大留守人员的安全感。再次,对于侵犯留守妇女人身权利的案件,在严惩犯罪分子的同时,要注意做好保密工作,切实保护当事人隐私,不宣传不张扬,防止因新的压力给留守妇女造成伤害。  

(四)有效帮扶,提高留守妇女群体的生存质量。一是结合“三访三评”、“千警进千家”等爱民实践活动,组织民警走进留守妇女群体,深入了解该群体生活现状,尽力为留守妇女解决面临难题;二是结合农村社区警务工作,积极会同有关部门,紧紧依靠基层组织,全面摸清留守妇女底数,加大对涉及留守妇女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力度,从源头上化解不稳定因素;三是继续开展巾帼文明岗与妇女之家结对共建活动。通过开展岗家共建“六送”活动,与结对村留守妇女儿童和家庭结成帮扶对子,经常到留守妇女儿童家中走访、探望,了解他们的困难和需求,一对一、手牵手地开展帮扶活动。四是公安机关“巾帼志愿者服务队”要结合公安业务特点,积极为留守妇女提供法律咨询服务,让留守妇女在遭遇问题时能以合理合法的方式解决,在防止被侵害的同时更好的保护自己。

(五)部门联动,形成留守妇女权益保护合力。公安部门要积极融入关爱留守妇女大氛围,积极为关爱活动献言献策,为活动开展保驾护航。一是大力开展群众文体活动,丰富留守妇女精神生活。健康的文化活动是减轻精神压力的良方,通过基层组织开展腰鼓队、舞蹈队活动,让妇女们在闲暇之余自娱自乐,不断丰富文化生活,减少矛盾纠纷;二是加强留守妇女活动室建设。建议妇联、各级文化部门借鉴外地先进经验,在“乡镇文化站”、“妇女之家”等已有电脑、电视、体育器材等设备基础上,开展心理咨询和疏导、调解家庭及邻里纠纷、家教培训、发展生产、提供法律服务、卫生保健服务、文化娱乐活动,不断丰富这些留守妇女的精神文化生活;三是探索建立妇女“劳动互帮组”等活动,通过相互帮忙,一起轮流干各家的农活,缓解劳动强度,释放心中压抑。四是关注留守妇女的生理健康。计生、卫生部门要通过开展送医下乡活动,为留守妇女开展免费体检,送医送药,切实关注留守妇女的生理健康,形成全社会共同关爱留守妇女的大格局。


                                                          四川省公安厅治安总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