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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思考

2017-10-10 00:00:00| 发布者: 妇儿工委|来自: 广元市妇儿工委办

妇女儿童作为人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事业的发展状况也决定了社会的发展,而她们的权益保护程度更是衡量一个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尺度。实现好、保障好、维护好法律赋予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事关妇女儿童成长进步、社会稳定和千家万户的安宁。

司法局作为国家的行政机关,具有法治宣传、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方面的工作职能,在为维护和保障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是贡献着力量。要在新形势下会同妇联、共青团等有关部门,以服务妇女儿童,提高其维权能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如何更好地发挥职能作用,是一项值得探索的重要工作。

一、当前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成因

(一)妇女自我保护意识不强,侵害妇女人身权的现象仍时有发生。农村经济发展尚欠发达,许多大龄男子娶不到老婆,由此拐卖妇女或者强奸疑似精神病妇的现象时有发生。在婚姻家庭中,男尊女卑的现象还是普遍存在的,妇女处于弱势群体,对于家庭暴力通常是采取忍气吞声的方式处理,直到婚姻无法维持才会以故意伤害罪告发,若开始就有自我保护意识和维权意识,提早制止伤害行为可能不会产生如此严重的后果。

  (二)留守女童缺少监护,被侵犯的案件时有发生。留守儿童绝大多数是由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抚养,隔代抚养除了能照顾温饱之外,其他的均照顾不及。

  (三)针对未成年人犯罪的现象和未成年人犯罪的现象相当突出。当前受网络、电视的影响,加之父母溺爱或者管教不严,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也呈上升趋势。多为故意伤害、寻衅滋事、聚众斗殴、吸毒、强奸、卖淫和组织卖淫等。有些不法分子,利用网络的广泛传播性、便捷性和监管不严,针对未成年人社会经验少,防范能力低,采取欺骗、胁迫的手段,侵害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

二、进一步做好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工作

(一)开展法治宣传活动,在全社会营造尊重妇女儿童、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社会氛围。宣传妇女儿童权益保障法,大力倡导尊重妇女儿童、男女平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对保障妇女儿童的基本权利,实现社会公正,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在做好妇女儿童权益保障的宣传工作中,一是要周密部署,把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法律法规纳入全区普法规划和年度普法计划。在“五五”、“六五”普法规划和各年度普法计划中,均把《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作为重点普及内容,下一步要将此内容纳入“七五”普法规划和计划,列入检查考核项目。二是要广泛宣传,着力提高妇女儿童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要针对大部分妇女儿童文化水平相对较低、法律知识缺乏、维权能力不强等特点,充分利用“三八”妇女节、“六一”儿童节等时机,加大《妇女权益保障法》《婚姻法》《劳动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宣传普及力度,开展广场咨询、以案释法图板展、发放宣传资料、“送法入户”、“送法下乡”等活动。组织普法宣传小分队、普法义务宣讲团等深入学校、社区、农村宣传妇女儿童权益保障的法律法规知识。使广大群众对妇女儿童权益保障的法律法规有进一步的了解,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和素质得到进一步加强。三是要拓展载体,积极营造全社会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氛围。妇女儿童权益的保护,是个社会系统工程,只有全社会真正形成尊重妇女儿童、保护妇女儿童权益的良好环境,妇女儿童权益才能得到保障。要注重整合资源、创新形式,特别是在全区“法律七进”“7+2”中,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系列活动,还要运用法治文艺、法治图板巡展、遵纪守法提示牌等形式,大力宣传《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促进尊重妇女儿童、爱护妇女儿童、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良好氛围的形成。积极倡导男女平等、文明互敬的良好氛围,营造尊重妇女、爱护儿童的良好社会风气,鼓励广大妇女反对家庭暴力,在受到侵害时,要及时收集保存证据,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四是要开辟青少年法律宣传教育阵地,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要进一步充分发挥法制副校长职能作用,扎实开展青少年法制教育。继续加大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的力度,积极调动法制副校长的工作积极性,对在校生进行有针对性的教育。利用多种形式在学校开展法律知识竞赛活动、法律知识图片展活动、法在我身边主题班会活动,依托各类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深入开展各类青少年法律宣传活动。五是要认真开展法律进校园活动。要进一步推动青少年学生普法教育工作的深入开展,预防青少年学生违法犯罪,针对新时期青少年学生“网瘾”和不良行为等问题,认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加强与教育局沟通,认真组织开展青少年学生法制宣传教育。组织以司法局退休老同志为骨干的义务普法宣讲团,开展大规模的法律进校园巡回讲座活动,进一步增强广大师生的法制意识和法律观念,提高正确运用法律手段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能力。

(二)认真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切实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法律援助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体现政府关爱、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有效形式和手段。我区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法律援助机构,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把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作为法律援助服务工作的一项内容,要制定出台系列措施制度,开展系列活动。一是要建立健全妇女儿童法律援助工作网络。充分发挥“一小时法律服务圈”作用,为妇女儿童法律援助工作提供组织保障和人员保障。同时,对涉及妇女和未成年人的案件,本着“优先受理、优先指派、优质服务”的“三优”原则,免费帮助维权。二是开通维权咨询热线。为使妇女儿童及时得到法律援助服务,进一步畅通法律援助咨询、申请渠道,我们开通12348法律咨询热线,认真解答与妇女儿童权益保障密切相关的婚姻家庭、赡养、抚养、未成年人犯罪等方面的问题,让妇女能够不出家门就能方便快捷地解决问题,消除心理障碍。三是为妇女儿童提供及时、高效的法律援助。发挥“妇女儿童维权岗”作用,简化法律援助审批程序,对未成年人案件随到随批,指派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的律师办理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案件,并对案件进行全程质量监督,保障援助质量。对赡养、家庭暴力等妇女儿童身处困境急需解决的案件,在受理过程中,依法做到立案快、援助快。要用“热心、耐心、细心、爱心”来疏导化解来访者的忧怨,为来访者答疑释惑,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她们的合法权益。

(三)积极做好法律服务工作,为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提供良好的服务保障一是要把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纳入大调解工作机制。在全区基本要建成由信息员、村(居)调委会、乡镇调处中心、区调处中心为主体的四级网络,及时掌握和了解家庭、妇女儿童维权方面的矛盾纠纷。二是要积极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各乡镇每季度进行一次排查涉及妇女儿童权益的婚姻、继承、抚养、赡养、人身损害赔偿等矛盾纠纷,重要节日和敏感时期及时排查,处理维护妇女儿童和谐的生活和成长环境,做到“镇不漏村、村不漏户、户不漏人”。对排查出的纠纷苗头,逐一登记,制定出预案,及时调处。为使调解结果得到落实。定期开展“人民调解化纠纷促和谐”活动,每个调解人员都要回访调解对象,进行纠纷调解回头看,严防矛盾纠纷反弹。三是要组织广大公证、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援助工作者参与调解,及时有效地维护家庭稳定和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四是要认真做好刑满释放妇女的安置帮教工作。发挥各级基层司法所及帮教人员的作用,维护其合法权益,建立妇女刑释解教人员登记录入和档案管理制度,落实安置帮教责任和安置帮教工作内容,确保解教人员不漏管、不失控、不重入歧途。五是要加强社区服刑人员的矫正工作,尤其是青少年,要通过为少年犯建立心理档案,定期进行心理咨询,以了解他们个性气质的优劣、行为倾向等,针对每人做出矫治计划。

 

                                                              广元市朝天区司法局撰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