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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确保学有良教 城镇小区将严格依标配建幼儿园

2019-05-08 00:00:00| 发布者: 妇儿工委|来自: 成都日报

近日,四川省政府印发了《四川省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该《方案》聚焦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移交、办园等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通过全面治理,进一步提高学前教育公益普惠水平,满足人民群众对幼有所育的期盼。

  《方案》要求,老城区(棚户区)改造、新城开发和居住区建设、易地扶贫搬迁应将配套建设幼儿园纳入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划,并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予以建设。对已建成的城镇小区未规划幼儿园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通过补建、改建或就近新建、置换、购置等方式予以解决。同时,对正在建设的城镇小区,已达到配建幼儿园标准但未规划幼儿园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将查找问题原因,制定补救措施,从规划、土地、建设等方面着手,明确责任主体,责令限期整改,落实配建幼儿园,而分期建设的房地产开发项目,配套幼儿园应当在规划许可的首期项目中开发、建设并满足使用条件。

  此外,对已规划幼儿园但不能满足居住区实际需要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通过依法调整规划、扩增配建幼儿园规模予以解决;对历史形成的一定区域内幼儿园短缺问题,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协调相关部门,抓好选址、设计、施工管理工作,确保能够在合适的地点建成规模适当、功能齐备、符合要求的幼儿园。同时,对未按规划条件建设特别是未列为首期建设的,自然资源部门要约谈开发企业,责成其限期按标准完成配套建设;对违反规划条件不建、少建、缩建,以及在幼儿园建设用地上进行其他项目建设的,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予以处罚,并责成通过改扩建、补建等方式限期予以整改。居住区配建幼儿园要与首期建设项目同步验收,幼儿园竣工验收要符合国家有关规范标准。

  同时,小区配套幼儿园移交当地教育部门后,应由教育部门办成公办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不得办成营利性幼儿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