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4月27日 星期六新浪微博腾讯微博

设为首页|加入收藏

信息热线

  • 省妇联办公室: 028-86632572
  • 妇女维权(成都): 12338

广安出台意见完善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体系 困境未成年人可获司法救助

2018-10-16 00:00:00| 发布者: 妇儿工委|来自: 四川法制报

   11日获悉,广安市广安区检察院与区法院、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区民政局、区关工委等10个部门会签了《关于建立困境未成年人权益协作保护体系的意见(试行)》(下称《意见》),完善并创新了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体系。

  该《意见》明确了困境未成年人的范围及保护机构。主要将孤儿、困难儿童、留守儿童及流浪儿童纳入保护范围。确定由区关工委牵头成立困境未成年人权益保护领导小组,区法院、区公安分局等10个部门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检察院。

  根据《意见》精神,困境未成年人的生活帮扶方式为,法院检察公安等单位在办案中发现因权益遭受侵害而陷入困境的未成年人,积极开展司法救助,对获救助后仍然存在困难的,协助向民政局等相关单位申请救济,民政部门则进行台账式管理,并有针对性地落实低保政策或给予生活补贴。其教育保障方式为,要求区教科体局应引导辖区学校及相关部门采取措施督促失学、辍学困境未成年人返校复学,对义务教育阶段的困境未成年人减免课本费、学杂费等,同时协助相关部门办好该类学生转学或异地入学的相关手续。

  区公安分局、区检察院、区法院、区教科体局在办案或工作中,发现困境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职不当或怠于履行监护职责的,应及时沟通,督促正确厦职,必要时可采取劝阻、制止、临时安置、人身保护等措施;对存在严重监护侵害的,可对监护人进行警告、训诚,若继续侵害或实施犯罪的,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支持相关人员或单位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对符合撤销监护人资格条件,相关人员或单位没有提起诉讼的,区民政局可以向区法院提起撤销监护人资格的申请。《意见》最后明确了困境未成年人的案件防护方式,即区工商质监局加强对学校周边商店等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产品的检查;区教科体局、区文广新局、区公安分局等加强对学校周围环境及网吧等犯罪高发地的治安管理;检察院在困境未成年人遭受不法侵害无法起诉时,由检察机关以原告身份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