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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妇联关于在全省各级妇联执委中开展“我为女性农民工办件事”活动的通知

2018-12-18 00:00:00| 发布者: 测试号|来自:

川妇知〔2018〕102号

 

 

四川省妇联

关于在全省各级妇联执委中

开展“我为女性农民工办件事”活动的通知

 

各市(州)妇联:

按照省妇联《关于印发<2019年关爱农民工“回家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妇知〔2018〕97号)工作要求,为进一步落实好在全省各级妇联执委中开展“我为女性农民工办件事”活动部署,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联系女性农民工。各级妇联要指导执委主动联系、服务女性农民工,建立执委联系女性农民工数据库。每名执委至少联系5名女性农民工,利用QQ、微信等新媒体方式与她们保持经常性沟通交流、“键对键”实时互动。在建立与女性农民工有效联系的过程中,针对不同行业和需求,就她们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调研,了解她们的工作情况、实际需求和发展愿望,征求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见建议,当好“女性农民工热线”,畅通与党委政府之间的需求表达、反馈回应的渠道。

二、开展关怀慰问和志愿服务。春节期间,号召发动有条件的执委结合各自实际,整合相关资源,发动社会力量为困难女性农民工办实事。有针对性地为困难女性农民工送去米面油、御寒衣物、取暖保暖设备等慰问物品,多做“雪中送炭”的事情,尽力帮助她们解决实际困难。同时,积极组织动员执委深入乡场集镇、村所院坝等地,开展文艺演出、走访慰问、健康义诊、法律援助、心理咨询等巾帼志愿服务,增强她们的获得感和幸福感。针对有意愿返乡创业的女性农民工做好相关政策宣传、牵线搭桥的工作,帮助她们返乡创业、回乡发展。

三、亮明执委身份。各级妇联要加强执委的妇女工作者角色意识培育,树立身份形象,在开展活动中鲜明的亮出执委身份、亮明工作职责。从需求出发,从服务入手,因地制宜在家中、办公(经营)场所或活动场所等建立“妇女微家”。发挥思想引领作用,凝聚女性农民工听党话、跟党走的思想共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代表维护女性农民工权益;发挥建言献策作用,服务女性农民工发展。实现妇联组织在身边、联系妇女全覆盖、服务妇女零距离,关爱妇女无缝隙。

四、建立长效机制。各级妇联要“以小见大”,把组织开展好“我为女性农民工办件事”的活动作为推动妇联执委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履职尽责、发挥作用的一个切入点,与学习贯彻中国妇女十二大、四川妇女十三大精神贯通起来,同贯彻落实省委关爱农民工的安排部署结合起来。因地制宜、结合实际,研究制定相关实施方案,形成充分发挥执委作用、切实激发组织活力、有效服务妇女的常态化、长效化机制。

请各市(州)妇联每周一下午17:00前通过省妇联联络部工作QQ群(QQ群号:582306617)报送各地开展“我为女性农民工办件事”的工作动态。通过四川幸福女性和各级妇联微信公众号及妇联新媒体平台,大力宣传活动中涌现出的典型人物、鲜活做法,为理解、尊重和关爱女性农民工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为执委积极主动开展工作创造条件、提供支持。

联系人:张扬     QQ邮箱:5218113@qq.com

联系电话:028-86251006

附件:四川省各级妇联执委开展“我为女性农民工办件

事”活动情况统计表

 

 

四川省妇女联合会

                             2018年12月18日

附件

四川省各级妇联执委开展

“我为女性农民工办件事”活动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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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省妇联第十三届执委

四川省妇联办公室                  2018年12月18日印发

 四川省妇联关于在全省各级妇联执委中开展“我为女性农民工办件事”活动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