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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农村土地确权登记 让妇女享有平等权益

2018-04-16 00:00:00| 发布者: 测试号|来自:

四川妇女十二大代表、泸州市泸县政协政法委室主任

朱富容


作为四川省第十二次妇代会代表,我认真学习贯彻中共十八大、十九大精神,把实际工作与代表履职有效结合,努力为妇女儿童工作服务,下面就我具体负责的一项目工作案例简述如下:

一、案例背景

在城镇化发展进程加快的时代背景下,以男性为主的大量青壮年外出务工,农村妇女日益成为幸福美丽新村建设的主力军。但部分农村妇女特别是嫁出、离异、丧偶、再嫁女在平等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等方面的合法权益时常受到侵害,意味着传统的性别意识剥夺了农村妇女的合法权益。土地权益是农村妇女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核心利益,如何提高妇女男女平等意识、在农村土地确权登记中切实维护农村妇女合法权益、建设幸福美丽新村成为县妇联主席、省第十二次妇女代表朱富容提出了一个新的课题。

二、具体做法

自2013年泸县启动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工作以来,县妇联主席朱富容带领全县各级妇联干部抓住机遇,源头参与、积极协调推动,按照省、市妇联2015年对“四川省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维护示范县”工作要求,把该项工作做为贯彻落实《妇女权益保障法》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一项重要内容,切实维护农家女土地承包经营权益。

(一)争取政策保障,为维护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驾护航。推动县委、县政府出台(关于印发《泸县加强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护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泸县委办2014【174】号),文件明确各级各部门职能职责,明确要求将各级妇联组织纳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纠纷仲裁委员会委员,确保确权过程中各级妇联组织为妇女姐妹“说话撑腰”的主体地位;协调县民政局下发《关于在村民自治中加强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护的通知》(泸县妇发2015【9号】),县妇联同时下发了《关于加强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文件,促使维护农村妇女土地承包经营权益有法可依,有章可寻。

(二)摸底调研,了解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现状。协调联合县委、县政府相关部门深入8个镇(街道)、村实地走访和座谈调研,形成《泸县农村妇女土地权益问题调研报告》,得到县委、县政府领导肯定和相关部门的重视。调查中发现,全县绝大多数村社坚持男女平等,严格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和泸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若干具体问题处理的指导意见》执行,即土地承包期30年不变,有效维护了农村妇女土地承包合法权益。但个别村社以地方村规民约为由仍然延续“增人增地,减人减地,排轮子”的方式调地,一定程度损害了个别农村妇女土地承包经营权益。

(三)加强培训宣传,提高干部履职能力和妇女维权意识。一是组织外出培训学习。积极组织全县40余名妇联干部先后到成都、厦门、泸州、自贡、宜宾等地参加妇女维权知识培训。二是以会代训宣传。召开全县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维护工作暨实务培训,聘请知名律师和党校教师对全县300余名镇(街道)和村干部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培训。三是多形式扩大平台宣传。通过三八维权周、法制宣传月、泸县全搜索、电视台、led大众煤体、标语、政务村务公开栏、电子显示频和走村入户广泛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农村土地承包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婚姻法》等。印发泸县《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维护宣传手册》1万册和《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妇女女享有平等权益》环保布袋8千个。通过广泛宣传,切实提高了广大干部特别是妇联干部履职能力和广大农村妇女自我维权意识。

(四)试点先行,维护农村妇女土地权益工作取得突破。以奇峰镇共和村、云龙镇杨高村、得胜镇仁和村作为试点镇和村,在农林局、民政局等有关部门的支持配合下,探索维护农家女土地权益的有效做法。组织县镇村三级妇联联手,分别对村社干部、村民代表、女能人代表等从思想理念、法律知识到实际操作能力的宣传培训,为整个确权登记工作推进奠定了思想基础,营造了舆论氛围,纠正了“生增死减排轮子”方式分田土的办法,发动农家女参与村民自治,对村规民约修订做到“两议两公开两确保”,对没有执行土地二轮承包政策,是按照“生增死减排轮子”方式分田土的村社在这次确权登记中纠正了过去错误的做法,将新出生的、在娘家没有土地的列入了自家权证的共有栏内进行登记,使农村妇女证上有名,名下有权,有效维护了农村妇女合法权益。

(五)积极协调,推动解决一批损害农村妇女土地权益实际问题。积极争取县委、县政府领导和相关部门重视,多次组织县级相关部门召开联席会议,了解情况 ,研究办法,表达了妇联对维护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的诉求和职责,助推全县确权登记工作顺利进行。联合民政部门清理完善一批损害农村妇女权益的村规民约。联合农林、国土、信访等部门解决一批损害农家女土地权益问题16起。如:福集镇石鸭村8社简国莲、得胜镇得胜村7社的罗庆容等多名农家女因夫妻离婚后,生产社或前夫不同意参与集体收益分配,但经朱富容和相关部门多次做工作后同样享受了占地补偿款。针对农村妇女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难落实、少数妇女集体经济成员资格被剥夺、宅基地给男不给女、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农村妇女难以得到救济等问题,积极向人大和政协提出《善待农民,更要善待农村妇女》的意见建议和提案,得到了有关领导和部门的重视。

三、工作成效

将性别视角纳入农村土地确权登记,进一步向各级干部群众宣传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增强了广大妇女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提高了农村妇女参与幸福美丽新村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