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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早期教育行业协会会员管理制度

2016-08-11 10:41:28| 发布者: 管理员|来自: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充分发挥中国百货商业协会组织的作用,规范会员的发展和管理,增强协会的凝聚力,促进行业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早期教育行业协会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早期教育行业协会会员须遵守本会章程,认真履行义务,同时享有相应的权利。

 

第二章 会员发展

 

第三条 入会条件

 

(一)根据《早期教育行业协会章程》规定:凡拥护本会章程,有意愿加入本会,在早期教育行业协会行业和相关行业内具有一定的影响,愿意为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现代化百货商业做出贡献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均可申请加入本协会。

 

第四条 发展对象

 

(一)具有法人资格的经营早期教育行业协会各种所有制形式、各种业态的企业或企业联合组织以及相关联行业的企业;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以及相关经济区域的早期教育行业协会(早期教育行业协会);

 

(三)长期从事早教,对本行业经营管理和策划等方面有一定研究和经验的专家、学者、行政管理和企业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士。

 

第五条 入会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提交在国家有关机构依法登记、注册的文件,填报有关资料;

 

(三)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四)由理事会授权本会办事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六条 协会分支机构(分会、专业委员会等)应当在本会的授权范围内发展会员,其发展的会员属于本会的会员。

 

 

第三章 会员管理

 

第七条 早期教育行业协会向本会会员、理事、常务理事单位颁发证、牌。

 

第八条 建立会员数据库,对会员进行分类管理。

 

第九条 建立会员联络员联系制度,各会员单位须按要求推荐一名联络员,负责与本会的工作联系。会员单位的法人代表、联络员、单位地址、联系电话等发生变化时,要及时通知本会。

 

第十条 协会会员、理事、常务理事单位连续两年不缴纳年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经协会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在本会刊物、网站上予以公告,本会将收回其证、牌。

 

第十一条 会员单位严重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受到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停业整顿、暂扣和吊销其许可证、营业执照等处罚,或严重违反本协会章程以及本办法的规定的,经本会办公会讨论通过,视不同情况给予其警告、取消会员资格的处理。

 

第四章 会员服务

 

第十二条 免费为会员单位提供本会刊物《早期教育行业协会》、手机报等及相关资料。

 

第十三条 免费为会员单位提供本会的行业统计资料等有关信息(限参加统计填报企业)。

 

第十四条 优先为会员单位提供各种行业交流、业务交往、品牌对接、展会参观等机会。

 

第十五条 优惠会员单位参加本会组织的中国百货业高峰论坛。

 

第十六条 优惠或免费为会员单位提供各种培训服务。

 

第十七条 了解、调研行业发展,帮助会员企业向有关部门反映问题。

 

第五章 会费收取

 

第十八条 会费标准为:

 

(一)会员单位每年3000元,非零售企业会员单位入会时一次性交满五年为15000元,省市协会团体会员每年500元,个人会员每年1000元。

 

(二)理事单位企业每年4000元,省市协会每年800元。

 

(三)常务理事单位企业每年6000元,省市协会每年1000元。

 

(四)副会长单位每年1万元。

 

(五)会长单位每年3万元。

 

第十九条 会费收取后由本会出具发票。

 

第二十条 如未缴纳当年会费,本会将取消其次年的优惠待遇和服务,如两年不缴纳会费,且经提示仍无改变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六章 捐 助

 

第二十一条 协会鼓励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会员单位对本协会进行捐助或资助。对捐助数额较大的,可终身享有相应的职务或给予大型活动的冠名权。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通过之日起实施。过去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早期教育行业协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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